实用产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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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后康复在健康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地位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产后康复保健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孕产期保健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及产后康复各阶段的系统保健,为女性产后康复保健的诊疗范畴和相互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们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意识有了很大进步,产后康复服务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地区产后康复临床诊疗工作开展越来越深入,部分地区已经颁布了产后康复服务试行规范,为规范和监管产后康复市场奠定了基础。

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是卫生改革与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级从事妇幼保健的医疗卫生机构是中国妇幼保健服务的主体力量。从事妇幼保健的医疗机构,其卫生资源配置比重和比例是影响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利益和妇幼保健工作公平性、可及性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总量不足、医护比例较低,产后康复专业人员比例更低;从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和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缺乏规范化的示范培训基地;产后康复中心建设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管理规范、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产后康复诊疗技术缺乏统一的标准,在适应证把握、治疗方法选择、服务流程、服务规范、质量控制、疗效评估、安全保障和并发症处理等方面需要尽快建立规范;学科建设水平较低,缺乏统一的学科建设和专科建设评估标准,科研创新能力较弱;服务人群覆盖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与迅速上升的产后康复市场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上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新时期产后康复学科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解决。

区域性大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建立、完善产后康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化示范培训基地以引领和规范目前较为混乱的自发性市场。面对新兴学科和蓬勃发展的全新的市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抢占新技术、新项目的制高点,建立标准、占领先机,加大区域内产后康复诊治技术的质量控制、规范服务,确保产后康复的医疗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