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和人民
目前,世界被划分为将近200个主权国家。这个数字是个约数,因为时不时有旧国家消失、新国家出现。例如,马来西亚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都是多个国家组成的联邦,在殖民统治时期之前的更早历史上,这些国家都是独立的。也有相反的情况,在非殖民化时期,原来的殖民地摆脱列强的统治获得独立,许多新的国家出现了,之前是由宗主国负责处理这些“海外领地”的国际关系。
自1945年以来,非殖民化是主权国家数量增加了两倍多的主要原因。而其他国家的出现,是因为单一国家(例如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这些单一国家最初往往是多个独立国家或公国合并而产生的。
这类国家至少可以统计出数量;但也有一些实体,诸如“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RNC)之类,以及早前的特兰斯凯、西斯凯等南非班图斯坦国家,它们自称是国家,但并没有得到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除了对其进行扶持的国家(分别是土耳其和南非)。同样,巴勒斯坦和科索沃等实体也宣称其拥有国家地位,并得到许多国家的承认,但(尚)未得到所有其他国家的承认。这些实体的地位通常并不明确;但是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国际法的缺陷,其实公正地应用国际法原则通常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原因是一些国家或所有国家不愿承认这些明确的结论。例如,巴勒斯坦无法加入联合国的原因是政治上的对立,而不是巴勒斯坦不满足建国的法律条件。
根据国际法,一个实体要成为国家,就必须有永久的人口。南极洲之所以不能成为一个主权国家,一个原因是南极洲没有居民:南极洲只有来访的科学家和游客。(普遍的看法是,南极洲不归任何人所有,但包括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在内的少数几个国家声称对南极洲部分地区拥有主权。)还必须在有效政府的领导下把人民组织起来,政府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命令或强迫大多数人民服从其要求。国家体系的核心目标是,各国之间进行交往时,这个星球上的每个社会、每个地区都有有效的权威机构作为其代表,并承担由此前提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根据国际法,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条件是这个国家必须拥有实际的领土,即使其面积很小。土地最初是通过征服而被某个君主统治的;直到20世纪上半叶,征服仍被公认为是获取领土的合法手段。如今,只能通过和平手段来改变对领土的所有权,例如通过条约割让领土,或者长期占领某块土地且不受他国质疑和抗议,从而根据时效获得所有权。一个国家的边界不必完全划定。以色列的边界尚未全部划定,就被承认为国家,印度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但是必须能够明确看到在某个特定地方存在着一个国家,即使该国的具体边界仍有待确定。
无论网络空间这个虚拟世界多么完善,都不会出现在国际关系的地图上。但是,也不能完全否认出现虚拟国家的可能性。尽管梵蒂冈城面积很小(在中央情报局的《世界事实手册》中,其面积显示为零,但实际上约为0.44平方公里),人口很少(约为842人,很难自给自足),但其他国家却承认其为主权国家。1929年签订的《拉特兰条约》确立了梵蒂冈城的现代国家地位;而罗马教廷是一个独特的法人,与梵蒂冈城国共存,行使梵蒂冈城国的政府职能,是世界各地罗马天主教徒(或更准确地说是罗马天主教)的代表。如何解释梵蒂冈城的地位呢?可以将其视为反常的历史遗存;但国际社会似乎普遍认为梵蒂冈城可以继续保留其国家地位。如今,与其他宗教(例如伊斯兰教或印度教)相比,罗马天主教并没有什么独特之处导致其需要一个国家作为其代表;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其他非宗教的虚拟社会就不能根据类似的理由也获得这种代表权呢?但是,目前每个国家都需要有物质基础。除了永久的人口和有效的政府,领土也是合法国家地位的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成为国家还需要满足第四个标准:与其他国家建立关系的能力,也就是要求该实体能够自由决定和执行自己的外交政策,并且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控制,这是主权平等原则的另一种体现。最后这项要求事关国家的独立性,这解释了为什么“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和南非班图斯坦未被承认为国家:前者完全依赖土耳其,而后者完全依赖南非。
有些国家和有些国际法学者认为,对国家还有第五项要求,即所谓的“合法性”:该实体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实现了必要的独立。这从另外一方面解释了为什么国际社会不承认“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和班图斯坦。前者是土耳其在1974年武装入侵塞浦路斯的产物,后者是实施种族隔离政策的产物,几乎所有其他国家都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关于是否需要符合“合法性”的标准,这个问题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答案,因为不太可能会有法庭就该问题做出裁决(尽管国际法院在2010年关于科索沃地位的咨询意见中谈及了该问题的某些方面)。各国法院的法官实际上会接受其政府的领导,而各国政府很少解释它们为什么承认或不承认一个新的国家。在国际上,是否承认一个新国家,实际上是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表决决定的,并且前提是希望获得承认的实体提出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但是除非候选实体认为它能得到足以保证成功的支持,否则它不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