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术语与指标定义
1.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据)孕妇构成的集合。
2.样本:
从上述总体中以随机或视同随机的方式抽出的孕妇集合。
3.样本分布:
抽样调查获得的所有变量值(或组)与其对应频率的一揽子表示。
4.总体分布:
全面调查获得的所有变量值(或组)与其对应频率的一揽子表示。
5.置信区间:
在区间估计中,由样本估计量构造出的总体参数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估计区间。
6.置信水平:
如果将构造置信区间的步骤重复多次,置信区间中包含总体参数真值的次数所占的比例称为置信水平或置信度。
7.估计:
通过样本数据得到总体分布或分布特征的过程。
8.常住人口:
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居民,不包括临时寄住的居民,判定“经常”的时间标准为居住半年以上。
9.城镇常住人口:
指居住在城市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隶属于居委会管辖。
10.农村常住人口:
指居住在农村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隶属于村委会管辖。
11.流动人口:
指一个地区的非常住人口。包括寄居人口、暂住人口、旅客登记人口和在途人口。
12.子痫前期:
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0.3g/24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
13.健康孕妇:
无高血压糖尿病等病史和遗传病史;怀孕孕周为4~42周;空腹血糖值(早孕期血糖值<6.1mmol/L、孕中期和孕晚期血糖值<4.4mmol/L);血红蛋白值为110~150g/L;无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和妊娠期糖尿病等患病特征的孕妇。
14.非健康孕妇:
不满足健康孕妇条件的孕妇。
15.质量控制:
通过检测质控品(已知水平的样品)来实行。根据统计量来判断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需要做系统的纠正,孕妇检验结果是否可接受。
16.血清维生素水平:
指受检孕妇血清维生素的浓度,单位为mg/L。
17.血清维生素A划分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人群维生素A缺乏筛查方法》对于维生素A的划分标准:血清维生素A<0.7μmol/L(0.20mg/L)为缺乏,0.7μmol/L(0.20mg/L)≤血清维生素A<1.05μmol/L(0.30mg/L)为边缘型缺乏。结合上述行业标准的划分,同时参照国外研究(MDI Limbach BERLIN)将1.05μmol/L(0.30mg/L)≤血清维生素A≤2.45μmol/L(0.70mg/L)划为正常范围,将1.05μmol/L(0.30mg/L)≤血清维生素A≤2.45μmol/L(0.70mg/L)作为本文正常范围进行分层分析,同时将高于此范围上限,即血清维生素A>2.45μmol/L(0.70mg/L)也单独予以分层分析。
18.血清维生素E划分标准:
参照《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8版)对于血清维生素E的划分标准。血清维生素E<12μmol/L(5mg/L)为缺乏,12μmol/L(5mg/L)≤血清维生素E<16.8μmol/L(7mg/L)为不足,血清维生素E≥16.8μmol/L(7mg/L)为正常范围。结合《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8版)的划分标准,同时参照国外研究(MDI Limbach BERLIN)将16.8μmol/L(7mg/L)≤血清维生素E≤48μmol/L(20mg/L)划为正常范围。将16.8μmol/L(7mg/L)≤血清维生素E≤48μmol/L(20mg/L)作为本文正常范围进行分层分析,同时将高于此范围上限,即血清维生素E>48μmol/L(20mg/L)也单独予以分层分析。
19.地区划分标准:
参照中国自然地理区划方面众多权威专家多年的科研成果,全国高校地理专业师生普遍使用的《中国自然地理》教材,及长期以来中学地理教材《中国地理》编写中形成的共识,对西北、北部、东北、东部、中部、西南、南部的地区划分为西北地区(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华北地区(内蒙古、山西、河北、北京、天津),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地区(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华中地区(河南、湖北、湖南),西南地区(西藏、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20.累积分布差异度:
衡量两个分布之间的差异程度。为行文方便,出于统计学考虑特做如下约定:累计分布差异度低于5%,称为差异较小;5%~<10%,称为差异不大;10%~<15%,称为差异较大;15%~<20%,称为差异很大;20%以上,称为差异极大。
21.1st Qu.:
四分位数中的第一个,取左侧概率等于25%。
22.3rd Qu.:
四分位数中的第三个,取左侧概率等于75%。
23.OR值(即优势比):
指某种推测为真的概率与该推测为假的概率的比值;在病例-对照研究中,指病例组暴露人数与非暴露组人数的比值除以对照组暴露人数与非暴露人数的比值。
24.差异程度设定:
缺乏率和超高率以最小值为基准,当高出最小值20%以内时称为差异较小;高出20%~50%时称为差异不大;高出50%~200%时称为差异较大;高出200%~300%时为差异很大;高出300%以上称为差异极大。这种约定不严格代表临床意义上的差异和严重程度,实际差异要根据专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