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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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 何谓法教义学?

在讨论经济分析是否以及如何能够作为一种法学方法之前,须先回答第一个大哉问: 何谓“法学”与“法学方法”?

所谓“法学”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方式。广义的法学, 泛指一切以“法” (不论是法律制度、规范、行动或其他相关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1 各人文、社会学科——例如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 等等——都能从各自的角度去研究法律, 从而法哲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经济学等交叉学科, 皆属广义的法学。按照广义的理解, 只要研究的主题与法律相关, 则各个学科所使用的方法均可称为“法学方法”, 如此一来, 经济分析无疑也属于广义的法学方法之一 (第1讲)。不过, 广义的法学方法显然不是法律人或法学者向来所理解的“法学方法”, 为了区别起见, 或许可将广义的法学方法称为“法学研究方法”(methods of legal rese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