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山宝训”与宽恕:《圣经·新约》之“耶稣与上帝之续约”
据《圣经》所述,摩西死后,以色列人忘恩负义,撕毁与耶和华之约定,耶和华降大灾难于他们,使得这个民族饱尝战火蹂躏、被逐出家园、颠沛流离。其后,仁慈的上帝怜悯并希望拯救苦难深重的人类,与其重新立约,是为《新约》。[23]《新约·希伯来书》中记载:
“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新约·希伯来书》8:8-8:13)
《新约·马太福音》涉及“登山宝训”(The Sermon on the Mount)之记载。传说在加利利海西岸,耶稣向基督徒传授天国中的法则,作为其在世俗社会的修行准则。“登山宝训”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摩西十诫”之内容,其精神内涵也由惩罚他人向羁束自我转变。
首先,是关于幸福的解释,亦即“福音书”应有之义:“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新约·马太福音》5:3-5:12)很明显,与《旧约》不同,《新约》的教义开始向隐忍与宽恕过渡,“天国八福”要求基督徒清心寡欲、严谨律己、与世无争地度过一生。不仅要严于律己,“登山宝训”还要求教徒必须宽恕他人,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教义日后将极大影响西方社会罪罚观的变迁。
其次,是针对报复、爱仇敌以及饶恕的解释:“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新约·马太福音》5:38-5:40)“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新约·马太福音》5:43-5:45)“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新约·马太福音》6:14-6:15)很明显,在《旧约》“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之等害罪刑观之外,《新约》还建立了一种颇为新奇的对待仇人与敌人的喻世之道——“以善治恶”。上述教谕分为上下两段,上段肯定了《旧约》教谕的教诲,下段则是《新约》对基督徒的要求。这些为人处世之道不仅包括“被打左脸,右脸也伸过来”的宽恕与隐忍,更包含“爱邻舍,也爱仇敌”的博爱精神,只有如此,才能在末日审判时获得天父的宽恕,顺利抵达天堂。
再次,涉及“成全律法”,是关于律法颁布、遵守、实施以及审判权、刑罚权的解释。开篇点明主旨,基督降世并非为了行使“摩西十诫”中的某一条诫命,也并非在律法中增加新意,其使命是将律法刻至世人的心中,并在适用律法时保持整体观与体系观。一则强调了律法存在的必要性,即使天崩地裂,律法的效力亦应岿然不动,世人举念动静,皆以律法为准。二则针对制定律法者、执行律法者作出训诫,要求二者必须首先遵守律法。如果法度适用不平等,产生厚此薄彼的结果,则为末日审判时步入天堂之门的大忌;而遵守律法并且一视同仁适用于全体子民者,才可能获得天父眷顾,安享极乐:“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新约·马太福音》5:17-5:19)另外,在论及律法的制定原则与适用规律时,“登山宝训”阐述的观点与我国古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新约·马太福音》7:12)

图1-5 《登山宝训》(1481—1482年),〔意〕柯西莫·罗塞利
关于审判权与刑罚权,“登山宝训”继承了“摩西十诫”之教谕,认为世俗人类没有资格审判自己的同类。人类最常见的错误是“只见芒刺,不见梁木”,自身不洁,一叶障目,如何去审判他人?其实施的刑罚又怎能令世人心服口服?因此,所有的罪孽均应在天父面前得到最终裁决,所有的惩罚均应由天父亲自启动,其理由仍然建立于原罪伦理基础之上:“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新约·马太福音》7:1-7:5)
最后,是关于七宗原罪之“色欲”的解释。如上所述,《旧约》中,“摩西十诫”之一即“不可奸淫”,主要限制奸淫的行为与举止;而“登山宝训”却将奸淫戒律之内涵扩充至思想领域,起心动念皆为禁止,必要时甚至可以挖眼断腕以呵护内心的圣洁,这与我国古语“万恶淫为首”颇具相似性。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意淫犯罪观,于宗教教谕尚可理解,运用至法律层面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因此,当后来启蒙思想者扛起人性与自由的大旗声讨教会文化的荒谬与专横时,思想犯罪首先是其诟病的重点目标:“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新约·马太福音》5:27-5:30)不仅如此,建立于上述奸淫观念基础上,“登山宝训”还对夫妻关系与制造淫乱关系的行为作出了颇具新意的解释:“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新约·马太福音》5:31-5:32)按照当时法利赛人的教导,男子可以随时休妻,只要一纸休书即可,因此所宣传的婚姻关系稳定性较弱。“登山宝训”要求基督徒的标准必须高于法利赛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可以休妻——“淫乱的缘故”,除此之外不得休妻。按照这样的观点,如果有人休了妻子,女方必然会被世人“叫她作淫妇”,这是一种世人眼中的“淫妇”,其客观事实包括两种:其一,女子确实违背了“不可奸淫”之戒律,罚当其罪;其二,女子并没有触犯戒律,却背负上莫须有的罪名。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娶了该女子,因为该女子身心仍然纯洁,因此该婚约行为便和与有夫之妇淫乱行为具有同等效果,因此男子会背负同样罪名。可以看到,不是由于淫乱的缘故而休妻,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也丧失了公义性,男子在神的眼中就是在制造淫乱,其罪过与本身淫乱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综上所述,如果说形成于公元前的犹太教教义《旧约》所强调的是“有罪必罚”的严厉刑罚观,这一点在《旧约·申命记》中耶和华对子民的告诫中得以诠释:“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实的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当面报应他们,将他们灭绝。凡恨他的人,必报应他们,决不迟延”(《旧约·申命记》7:9-7:10);那么,公元后产生的基督教教义《新约》则彰显了宽恕与博爱的胸怀。前者“有罪必罚、绝不迟延”的罪罚思想在“索多玛城的毁灭”的叙述中得以生动再现;后者所提倡的“人皆罪人,但求宽恕”的罪罚精神则在“行淫时被捉的女人”的故事里得以完美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