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章 人民政协的光辉历程及历史贡献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拥有5000年文明的中华民族历史新纪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为新中国诞生作了全面准备。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决议,选举产生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这也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70多年来,人民政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道成长,在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人民政协也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为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做出了辉煌的贡献,谱写了壮丽辉煌的历史篇章。
第一节 人民政协的光辉历程
人民政协的成立和发展,经历了从旧政协到新政协的合作创建、从代行全国人大职权到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探索发展、从统一战线组织到专门协商机构的巩固提升、从制度安排到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完善定型几个阶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
一、人民政协制度的创建
“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党派合作的组织形式,是适应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国共合作、和平建国的实践需要,国共两党在具体商谈过程中经过多次演变而逐步形成的。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最终被确定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则是共产党人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和中国革命发展的需要而确定下来的。仅就“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来说,就“经历了国是会议——党派会议——政治会议——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时6年时间经历六次转变之后才最终被确定下来。”[2]人民政协的创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制度成果和统一战线的政治智慧。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时提出应迅速召开有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政治会议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多次交换意见,最终将会议名称定为政治协商会议。于是,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的名称及其任务便正式商定下来,并写进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双十协定”)。按照协定规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同盟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五个方面的代表。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这次政治协商会议,即我们常说的“旧政协”,只是一次临时性的会议,但它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合作的先河,为后来新政协的召开作了思想理论上的准备。
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人民解放战争开始由战略防御转入纪念战略进攻,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全面阐述了中共关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在其中的第5条强调“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3]随后,毛泽东致信李济深、沈钧儒,对“五一口号”进行了具体阐释,对当前形势做出判断,认为召开新政协,商量建立新中国的相关事项“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4]除此之外,中共中央就关于邀请各民主党派代表协商召开新政协问题,向上海和香港分局做出了进一步指示,并诚挚邀请其来解放区进行协商讨论。“五一口号”得到了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拥护和广泛响应,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纷纷发表宣言、通电和谈话,接受北上邀请,奔赴解放区,与中国共产党共商建国大计。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揭开了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建国的序幕,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
按照最初的打算和原定的计划,中共中央考虑政治协商会议在哈尔滨召开,而且是小规模与临时性的,只是召集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但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在北平(今北京)举行。1949年6月11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齐聚北平,在中南海举行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预备会议,商定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单位为23个,共134人,并协商确定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人选。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毛泽东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指出筹备会的任务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有系统地和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5]会议一致通过《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选举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下设6个小组,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拟定国旗、国徽、国歌等,全面展开了筹建新中国的工作。
为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长期实行多个政党合作的任务相适应,新政协筹备会认真考虑并充分协商了建立经常性的合作组织问题。周恩来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向代表做报告时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既然是这样一个组织,就不应该开一次会议就结束,而应该长期存在。”[6]他说:“毛主席说过全体会议闭幕后要有一个经常的组织。既然是统一战线,名称要固定一下……这曾经和第二小组商量过,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名称。”[7]他同时指出:“从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有了共产党,有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有了大革命运动,经过了四个革命阶段即北伐战争、土地革命、八年抗战和最近三年来的人民解放战争,才形成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可以说这是一百多年来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牺牲奋斗的果实,也可以说是三十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获得胜利的集中表现。假如没有一百多年来革命运动的历史积累,尤其是三十多年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便不可能有今天这样济济一堂的政治协商会议。所以,这个会议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运动的一次总结。”[8]在筹备政协会议的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这样一个统一战线应当继续下去,而且需要在组织上形成起来,以推动它的发展。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的正式诞生。出席会议的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人民解放军、人民团体等45个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及特别邀请人士,共662人。会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包括了工人、农民、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成分;代表的年龄,既有92岁的老人,也有21岁的青年;从信仰上看,既有大量的无神论者,也有宗教界人士;从民族和区域看,既有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代表,也有海外归来的侨领。毛泽东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9]中国共产党代表刘少奇、特邀代表宋庆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等人相继发表讲话,共同表达了对新中国光明前景的坚定信念。林伯渠、谭平山、董必武、周恩来等分别就人民政协的筹备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拟定过程、基本内容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草案的相关特点等作了解释。
《共同纲领》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对人民政协组成人员的构成与产生方式、全体会议的召开与职权、全国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的设立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人民政协作为一个经常性组织和机构的定位从成立时就确立下来。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并进一步说明:“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10]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人民政协在组织形式上分为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全体会议行使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闭幕后,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1949年10月9日开会确定了180名全国委员。这个委员会是统一战线组织,不代行人大职权。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当时对于人民政协要不要继续存在,党内存在很大争议。1954年12月,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提纲》,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和作用,对此后人民政协制度的建设起了方向性的作用。他强调,“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11]这篇谈话对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954年年底,第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再次确认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并规定了人民政协功能复位后的作用、组织原则与工作方式。人民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着重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民主人士之间的协商合作,在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1957年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暂行组织简则》,1958年颁布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在196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中,政协全国委员会下设了国际问题、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药卫生、工商、民族、华侨、宗教、妇女九个工作组。此后,人民政协自身工作制度建设得到了不断推进,还形成了“两会”的制度惯例。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全部停止办公,人民政协工作陷于停顿。
二、人民政协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人民政协也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邓小平同志出任第五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在邓小平同志的主持之下,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的第二部章程,这是人民政协制度进行重建的良好开端,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重建政协做出了历史性贡献。1979年6月,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召开,邓小平同志在会议上致开幕词,他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30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广大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兄弟民族已经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资本家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统一战线的性质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同年9月,邓小平同志又进一步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12]根据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人民政协不断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在界别组成和委员构成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团结的范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变化为人民政协工作开创新局面奠定了理论基础,人民政协不断成为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13],再次明确了政协的协商和监督职能。同时,邓小平同志重申了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思想,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
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历史上另一个重要事件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规定。宪法序言中明确写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自此,人民政协的存在发展、发挥作用有了国家根本法的保证,人民政协履职呈现新局面。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立足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把人民政协事业成功推向21世纪。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14]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定位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核心组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重要的发展。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进一步推动了人民政协制度的发展。1995年,中共中央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规范和完善了人民政协的职能,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新定位,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主要职能,对人民政协如何履职进行了规定。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使人民政协更好地成为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团结各界、集思广益、了解社情民意的纽带,成为党同民主党派、党外各界人士协商问题、调整关系的一条重要渠道。
进入21世纪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注重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政协理论。2004年,在政协章程修正案中,党中央首次提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凸显了人民政协所承担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功能。本次章程也对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进行了确认,要求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
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定位,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再次强调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5]。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承担的职能,促进了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人民政协制度的成熟定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着眼于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党中央建立定期研究政协工作机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听取全国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全体会议等重要事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以及历次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政协全体会议委员联组会等会议上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些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对政协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凝结着对新时代人民政协使命任务、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在继承的基础上对人民政协理论发展做出了原创性贡献: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首次阐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伟大的政治创造,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施新型政党制度重要平台的作用;首次阐明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首次阐明人民政协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16]这些理论创新,对于人民政协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继承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等优良传统,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切实担负起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新的政协章程最重大的成果,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这充分体现了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集中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对于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的政协章程充实完善了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17]这些表述,有利于人民政协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新贡献。
新的政协章程在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中增写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18]。同时,在适当位置增写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准确把握性质定位、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更好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举措就是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在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加强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和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从组织体系、制度机制上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政协的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政协首次召开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8项重点任务,成立全国政协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落实党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党的组织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能力,为人民政协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了坚强保证。
新时代人民政协从提质增效出发,围绕加强人民政协履职的薄弱环节,改进不足之处,全面提高人民政协工作质量,推动政协工作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突出专门协商机构特色,发展好政协协商,构建全方位的协商民主规则体系;制定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加大平时提案和集体提案征集力度、提案办理协商力度;完善各类协商议政活动,更加注重互动交流,更加注重营造协商氛围,更加注重协商实效;创建委员移动履职平台,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以心交心、凝聚人心;制定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开展履职建言质量评价的制度文件。
新时代人民政协更加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两支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国政协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专委会设置,增设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机关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重点工作强化实践锻炼,开展内部巡视和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政协干部队伍和模范政协机关。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按照中共十九大部署,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因此,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第二章组织总则后增加委员一章,共十条,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做出明确规范。这样的修改和完善符合各界的共识和新时代提升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的需要,有利于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在实际的委员工作中,人民政协尊重委员的主体地位,强化委员责任担当。通过加强组织和联络规范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为全面提升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提供组织保障和激励机制。
2019年9月20日召开了人民政协历史上第一次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总结了人民政协70年的巨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安排部署新时代如何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人民政协坚持自身性质定位,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做出更大的贡献。2019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专门就人民政协颁发的第一个文件,是指导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时代人民政协着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任务,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完善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蓝图,也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奋斗。他强调:“新的一年里,人民政协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着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更好地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汇聚智慧和力量。”[19]为了更充分地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同中共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相衔接,体现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2023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次政协章程的修改,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充分体现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在章程总纲中,增写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实这些内容,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有利于更好把握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担负起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在工作总则中增写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将监督形式的重要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20]增加这些内容和表述,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新征程上的新使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进大团结大联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节 人民政协的历史贡献
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至今,发挥团结和民主两大工作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都做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人民政协成立伊始,担负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协发挥统一组织优势协助人民政府工作,推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汇聚磅礴力量。
一、在新中国建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历史,是以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掀开第一页的。从国家政权建设形式上讲,“没有新政协就没有新中国”,协商建政书写了人民政协历史上浓墨重彩的首部篇章。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建国主张。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认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革命后建立的共和国必须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21]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建国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22]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23]按照毛泽东的设想,新政协只是起到过渡作用,新中国还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建立政府。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24]1948年10月初,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开始。
10月21日,东北局负责人高岗、李富春与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沈钧儒、谭平山、章伯钧、蔡廷锴、王绍鏊、朱学范、高崇民在马迭尔宾馆举行第一次“新政协诸问题”座谈会。在座谈会上,章伯钧、蔡廷锴主张“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民主人士在这次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都予以高度重视,或全部,或部分,或有选择地予以采纳。1949年9月30日诞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就是采纳了章伯钧和蔡廷锴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在不具备马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条件的情况下,从政治协商会议中直接选举产生的。[25]
1949年9月21日晚7时,肩负着协商创建新中国重任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这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性盛会。毛泽东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自己的议程中将要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的所在地以及采取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的年号。”[26]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民主人士,在充分的民主协商气氛中,讨论通过了《共同纲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和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27]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架构,并以此赋予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合法性。《共同纲领》是一部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也是一部人民的大宪章,对后来国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选出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确定了新中国的国都、国歌、国旗和纪年。会议决定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北平改名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国歌未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这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在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出民主协商的功能。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家名称的确定过程中得到鲜明的体现。在新政协筹备会召开之初,新中国名称问题成为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激烈讨论的一个焦点。大家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称号,比如,有的提出叫“中华人民民主国”,有的提出叫“民主主义人民国”,还有的提出叫“中华联邦民主国”等,不过意见相对集中于“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28]在新政协筹备会起草各项文件的过程中,一些代表对这个原拟的国名“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无党派民主人士、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说:“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两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个阶级的人,它已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了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29]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四小组把关于国名的意见归纳了三种名称,留待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去斟酌。在后来提交给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文件中,国号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带着一个括号,里面写着“简称‘中华民国’”6个字。
1949年9月26日,周恩来邀请黄炎培、司徒美堂、何香凝、马寅初、沈钧儒等二三十位政协代表于六国饭店商谈国号问题。[30]最初,黄炎培、何香凝赞同保留简称。辛亥革命参加者、清朝进士周致祥,态度坚决地反对用简称,他说:“什么‘中华民国’,这是一个祸国殃民、群众对它毫无好感的名称。20多年来更是被蒋介石弄得不堪言状了。我主张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此次人民革命和辛亥革命的性质各不相同。”紧接着,83岁的美洲侨领司徒美堂激动地说,“我是参加辛亥革命的人,我尊敬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四个字,则绝无好感……我坚决反对什么简称,我坚决主张光明正大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马寅初、张澜、陈叔通也赞成此议。法律专家沈钧儒从法律的角度对简称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说:“堂堂的三大文件里加上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这的确是法律上的一个大漏洞;不合法律观点,也万万不应如此。”于是,会上的态度成了一边倒,几乎都开始反对用“中华民国”这个简称。最后,由周恩来表示:“我要把今天大家发表的意见综合送给大会主席团常委参考,并由主席团常委做出最后决定。”[31]最后,参会代表又集中谈论了一次,最终确定的是不用“中华民国”这一简称,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新中国的国号。这不是一次改朝换代,而是一个新时代、新国家的开始。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以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郭沫若、李济深等44人联名提出了人民政协的第一件提案,即《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唯一能代表中国人民之政府,应由政府发出声明,否认伪国民党政府所派出席联合国会议所有代表的代表资格。”[32]这件提案的提出和实施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政权逐步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
二、服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依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使命,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对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反对国内外敌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扩大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人民政协,它的全体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的全国委员会便是同中央人民政府协议事情的机构。一切大政方针,都先要经过全国委员会协议,然后建议政府施行。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闭幕词中指出:“我们的会议在暂时还是建议性质的会议。但是在实际上,我们在这种会议上所做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是当然会采纳并见之实行的,是应当采纳并见之实行的。”[33]这个时期,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各项重要决策或法令都要经过政协会议协商,再提到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布实行。例如,人民政协就稳定物价、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关系、抗美援朝、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等重大事项,以及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广泛协商。
为了维护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人民政协同中央人民政府共同协商事关国家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主要协商讨论了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物价、对财政经济工作实行国家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等方案;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等方案;以及有关土地改革、惩治反革命、抗美援朝、惩治贪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比如,1950年6月,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土地改革问题。在会议上,政协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章伯钧等委员提出了《建议民主党派参加土改工作案》,这是大会的第1号提案,由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中央采纳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各民主党派立即发布了拥护、支持土地改革的指示、决议。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织下,大批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或视察了土改工作。到1952年春季,仅北京和天津就有各界人士7000多人,包括大学教授、科学工作者、文艺界、工商界和宗教界等各方面人士参加。又比如,中共中央做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后,及时通过人民政协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认真地协商,征求他们的意见,得到了党外人士的赞同。1950年11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人民政协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等联合发表了《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庄重宣告:“中国各民主党派誓以全力拥护全国人民的正义要求,拥护全国人民在志愿基础上为着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神圣任务而奋斗。”[34]1950年11月27日,全国政协与各民主党派举行联席会议,并于同年12月1日发出《关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对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运动的协议的通知》。1951年2月16日,全国政协发出电文,号召把抗美援朝运动“进一步地普及和深入到每一农村、每一机关、每一学校、每一工厂、每一商店、每一街道和每一民族聚居的区域”[35]。同年4月初到5月中旬,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分赴朝鲜各地,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及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案,凡属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都需要提交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有些则向全国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组征求意见,然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或政务院通过并公布施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等草案。比如,经过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审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这期间,人民政协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一系列重要议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期间共收到提案193件,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发挥了特殊而重要的作用。1949年10月9日,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举行。这次会议产生了政协历史上的第一件建议案,即马叙伦委员提出的《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建议案。林伯渠委员发言附议,要求讨论决定。当天会议一致决议,通过该建议案,并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便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该决议明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一九五〇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36]从此,每年的10月1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还为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1954年宪法草案公布以前,1953年3月到8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政法、财经、文教、外交、民族、华侨、宗教七个工作组分别就各方面的大政方针在宪法中应作如何规定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1954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宪法草案初稿,经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政协全国委员会进行协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53次会议,专门研究组织讨论宪法草稿初稿的准备工作。[37]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政协通过讨论协商与开展宣传,推动了选举和协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候选名单的工作。
1954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实施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特别是在贯彻实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做了许多动员和宣传工作。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人民政协将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有效处理了国内阶级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解除了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思想上的顾虑,实现了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
针对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的作用问题,毛泽东特别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他同时提出了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如对外发表宣言,反对侵略,保卫和平等。二是协商候选名单。三是提意见。四是调整关系,国家生活存在各种关系,政协主要是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公私关系……五是学习,即学习马列主义。”[38]按照这五大任务的要求,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续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它应有的重要作用。
三、服务改革开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内阶级状况和改革形势的重大变化,革命统一战线也逐步发展壮大成为社会主义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不断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在界别和委员构成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团结的范围更为广泛。56个民族和五大宗教团体都有代表人物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特邀香港人士和特邀澳门人士成为人民政协新的参加单位;恢复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侨联”)的人民政协参加单位资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政议政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知识分子委员人数大幅度增加;一批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有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人物进入政协,爱国统一战线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后的人民政协作为执政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社会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密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充分发挥政治吸纳、社会整合和建言资政功能,为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变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和支持,在推动国家政治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1979年10月,各民主党派分别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自己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上来,发挥优势,开展各种社会服务咨询、智力支边等工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现了极大的爱国热忱,在支援国家建设、促进祖国统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各级政协协助党和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成立调研组就企业经营管理、农业生产责任制、城市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以人民政协为纽带形成的政治沟通机制,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各界群众的重要渠道,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政协努力发挥自身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优势,运用视察调研、建议案、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向党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这一时期,各级人民政协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事关社会发展、人民安康等国计民生问题提供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比如,全国政协就“三峡工程建设”“抓紧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取消农业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低碳经济”等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均转化为执政党的相关政策;“支持新疆吸收外资发展特殊经济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对外开放的桥头堡”等提案中的许多建议被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或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中。
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促进实现祖国统一,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重点和特点。1983年9月,全国政协成立了祖国统一工作组。在积极推动委员和各方面的人士学习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对台工作情况,开展海外联谊活动,落实有关统战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为“四化”建设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1995年,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将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与华侨委员会合并,成立了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优势。
这一时期,全国政协积极利用政协委员社会联系面广、海外关系多的有利条件,按照“立足大陆、面向台湾、面向港澳、面向海外”的精神,不断扩大、加深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接触交往。经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和联络,吸引了越来越多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对祖国建设和统一大业的关注。政协全国委员会结合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情况,就有关港、澳、台工作的许多问题,选择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及时反映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有关意见、建议和呼声。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湾人民群众工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收台湾学生工作的几点建议》《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状况的调查和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宣传工作的建议》以及有关华侨、华人捐资办学问题等10余份调研报告,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政协全国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还围绕经济建设,在吸引台港澳及海外侨、华人投资,为他们参与祖国经济建设牵线搭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在历届全国政协主席和政协委员的积极推动下,人民政协坚持服务于我国外交工作总目标的方针,发挥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民主协商性和各领域人才荟萃的特点,在对外交往活动中日益活跃。从以往重点发展与社会主义国家对口组织、第三世界国家友好组织的关系,拓展到与国外一切有意愿同中国政协友好往来的组织开展国际交往。交往对象既有各国议会组织、政治组织,也有国际组织、区域组织,还有社会团体和知名人士。全国政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多层次、多渠道发展对外友好关系,配合我国对外斗争发表宣言或声明,特别是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内政,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表达我国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严正立场和主张。这一时期,全国政协同100多个国家的200多个机构、10多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了联系。人民政协通过这些活动,增进了同各国的友好关系,扩大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宣传,介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服务民族复兴伟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开拓了团结民主、务实进取、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新时代人民政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完善专门协商机构制度,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商议政,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切实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日益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协组织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努力开拓协商民主的方法和渠道,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议政性常委会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为常态,以电视互动问政、网络远程协商等新形式为补充的协商议政格局,有效保证了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广泛参与的民主权利,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排的优势和特点。在加强专门协商机构的建设中,人民政协注重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注重通过人民政协制度运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努力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发展思想,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议政建言。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针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健康中国建设、生态环境、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协商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大量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绝大多数意见和建议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吸收纳入国家和地方决策之中。
着眼于新发展理念和经济结构的转型,人民政协开展多渠道的协商活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比如,聚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提出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营商环境等建议,为建设制造强国提供参考;针对创新驱动发展召开专题协商会,组织近百名院士委员议创新,助力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编制;还就新能源汽车产业、大数据产业、海洋经济发展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等问题开展协商座谈;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就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及应对中美经贸摩擦、优化金融生态等提出建议。[39]还比如,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政协连续四年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聚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开展协商调研,集中建言巩固脱贫成果、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关于建立返贫监测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的建议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2018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国政协6位副主席带队赴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协商议政,对脱贫攻坚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协组织不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调研、视察、会议、提案、建议案、委员举报等多种形式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执行情况,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采用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广泛开展民主监督。各级政协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对环境保护、营商环境、“营改增”的执行情况、精准扶贫脱贫等全局性问题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各民主党派聚焦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民主监督,为实施精准扶贫、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人民政协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已成为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际有效的补充。
新时代人民政协更加注重服务于国家对外工作大局。积极开展高层互访和多层级交流,宣传介绍人民政协制度、新型政党制度。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对接等方面合作。推进公共外交和人文交流,加强同外国政治组织、相关机构、媒体智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沟通。讲好中国故事,广泛宣传当代中国的发展成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发挥专门委员会、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的作用,就台湾、涉藏、涉疆等问题阐明我国主张,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中国和平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议政。协商议题既有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实体经济、促进重大原始创新、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有应对人口老龄化、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到科学选题、深入调研、精准建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制定和实施献计出力,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常委会会议、视频调研会、形势分析会等35次议政活动,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后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十四五”规划建议,围绕贯彻落实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紧扣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履职尽责,围绕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等,依托委员履职平台开展全体委员参加的专项问卷调查,发挥协商座谈、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作用,报送情况反映、意见建议3500多条,为中共中央科学决策和推进决策落实提供参考。把握协商式监督定位,将重点监督性议题纳入年度协商计划,报经中共中央批准,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专题民主监督,紧扣退役军人保障政策、黑土地保护等10个议题接续跟踪监督,助推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落实。[40]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守正创新实践中不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注释
[1]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政协》2019年第18期。
[2]虞崇胜,周理:《“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六次转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年第6期。
[3]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编:《开国盛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重要文献资料汇编》(上),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4]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编:《开国盛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重要文献资料汇编》(上),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02页。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编:《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6]宜昌市政协研究室编:《政协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宜昌市政研究室2002年版,第222页。
[7]宜昌市政协研究室编:《政协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宜昌市政研究室2002年版,第52页。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编:《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1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5—6页。
[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编:《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页。
[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编:《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21—322页。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7页。
[14]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5页。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60页。
[16]张庆黎:《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行动指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求是》2019年第5期。
[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4页。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11页。
[19]《全国政协举行新年茶话会》,《光明日报》2022年12月31日,第1版。
[20]《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答记者问》,《人民日报》2023年3月19日,第4版。
[2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22]《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6页。
[23]《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24]《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25]李红梅,刘仰东:《人民政协诞生实录(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19年版,第301—304页。
[2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编:《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1—62页。
[27]杨建新,古光树,袁廷华编著:《五星红旗从这里升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记事暨资料选编》,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481—482页。
[28]李庆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考论——兼谈中国共产党人对新中国名称问题的探索过程》,《上海党史与党建》2019年第6期。
[29]董伟:《诞生——共和国孕育的十个月》,东方出版社2019年版,第399页。
[30]高小林,綦军编著:《解密开国大典》,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99—102页。另据《黄炎培日记》(第十卷),华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282页记载:“26日,午,周恩来、林伯渠邀聚六国饭店,会集征求人民政协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词下应否去掉原稿简称中华民国一个括弧。”
[31]余玮:《红色书笺背后的周恩来》,西苑出版社2012年版,第324—325页。
[32]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编:《100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的故事》,中国文史出版社2020年版,第12页。
[33]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34]《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人民日报》1950年11月5日,第1版。
[35]石建国:《中国共产党转危为机的方法论》,《人民论坛》2020年第9期。
[3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97页。
[37]张平夫主编:《人民政协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3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编:《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184页。
[39]汪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20年5月28日,第3版。
[40]参阅汪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2023年3月4日)》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