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文化中行:国别(地区)文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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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国情纵览

一 人文地理

1 国土概述

比利时位于欧洲西部,在西北部临北海,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相望,北部与荷兰接壤,东部与德国、卢森堡为邻,南部和西部靠法国。比利时的边界线总长为1444.5公里,其中海岸线65.5公里,总面积32547平方公里(包括在荷兰境内的飞地巴勒—埃尔东),领海及专属经济区3462平方公里。

比利时位于欧洲大陆

比利时地势东南高西北低,西北部是低地平原,中部是丘陵,东南部是阿登山,平均海拔250~260米。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约占国土面积的3/4。邻近德国边境的博特朗日山海拔694米,为全国最高点。国土最远两端距离280公里。

比利时境内河网稠密,埃斯考河(Escaut)、默兹河(Meuse)和伊泽尔河(Yser)是流经比利时的三条主要河流,均源于法国,支流众多,遍布全国各地。

比利时属于东一区,比北京时间晚7小时(夏令时期间,比北京时间晚6小时)。

2 历史沿革

比利时人的祖先是公元前一万年即定居在这块土地上的凯尔特人,被称为“比利时先人”。1477年,比利时开始归哈布斯堡家族统治。1555年,比利时所在的尼德兰成为西班牙的一部分。1789年,成立了比利时合众国。1795年10月10日,比利时并入法国。直到1815年,法国对比利时的占领和控制宣告结束。比利时与荷兰组成了一个联合王国——尼德兰王国。1830年比利时取得了独立。

1940年5月10日,德国入侵比利时。直到1944年9月,比利时整个领土获得解放。1994年2月,比利时参众两院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比利时正式成为联邦制国家。

3 人口综述

截至2014年底比利时总人口为1120.1万,其中,弗拉芒大区643.8万,占57.5%,瓦隆大区359.1万,占32.1%,布鲁塞尔首都大区人口117.2万,占10.5%,是西欧地区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4 语言文字

比利时官方语言为荷兰语、法语和德语。

比利时有两大语言区,北部弗拉芒地区,居民讲荷兰语;南部瓦隆地区,居民讲法语;中部布鲁塞尔首都地区,居民讲法语或荷语,讲法语的人较多;东部地区还有一部分居民讲德语。

此外,一些比利时人在某些地区和场合还使用一些地方语言。比利时的地方语言主要有西部弗拉芒语、布拉班森语、林堡语、卢森堡语、瓦隆语、皮卡德语、洛林语和尚普努瓦语8种。地方语言主要在家庭、亲朋好友、小社区及非正式场合使用。

特别提示

★作为官方语言,法语和荷兰语使用范围较广,通用于议会、行政、司法和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在议会,各种法规的表决、批准、颁布和出版均使用法、荷两种语言。

★比利时最高法院和布鲁塞尔的上诉法院进行的上诉、审判、裁决等法庭程序均使用法、荷两种语言,其他司法机构则使用所在地区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