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汇编(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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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最惠国待遇与人权的国际保护》

作者姓名:王庆海

发表期刊:《中国法学》

发表时间:1994年第2期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本文针对美国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402节每年单方面“审议”是否继续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实际上是正常贸易待遇)的做法进行分析,认为这种附加与“人权”有关条件的做法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5条规定相悖,是毫无根据和道理的。进而认为,人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国家和国际组织按照国际法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实现人权与基本自由进行合作,并对严重侵犯人权的国际犯罪行为予以惩罚。发展权是一项人权,也是人权国际保护的内容之一,更是人权国际保护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在考虑实施最惠国待遇的时候附加与“人权”有关的条件也与人权国际保护的目的相悖。因而,实施最惠国待遇附加与“人权”有关的条件是利用所谓的人权的国际保护干涉中国内政。无条件的实施对华最惠国待遇,既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又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目的所需要的。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本文所研讨的问题是当时中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窘境,作者从国际文件的条文和国际法的发展脉络说明了附条件给予“最惠国贸易待遇”违背了当时生效的国际法律文件,同时也不符合国际法的精神。这一观点澄清了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对于中国后续参与“复关”和“入世”谈判的立场提供了一些理论和规则上的依据,也为基于法律规范严谨地分析国际法律问题进一步提供了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