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佩瑢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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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训诂的起因

训诂既是顺释古字古言的工作,那么,同是一国的语言文字为什么还有古今方俗的分歧而需要解说呢?这都是因为语言文字是随时代地域而变迁的东西,时有古今,地隔南北,语文自然不能无变异,无差别。这样,语言方面有语音、语义、语法的不同,文字方面又有体制体势的兴废,正假的习用,再加上社会制度、人情风俗的损益改革,于是古今方国之间,就生出种种情意交通媒介上的障碍和困难。大概古人思想粗疏事物简质,后世文化增繁,心情细密,因此在语文表意的方法上,一词孳乳为数语者有之,称谓兴替改易者有之;一词音变而另造字有之,音义无殊而另造字者又有之;至于措词之术,次句之序,也都有很大的不同;加以字体屡变,假借纷纭,诸如此类,皆是读古书治古学者的莫大困难,设无训诂为之注释,何以使别国如乡邻,古今如旦暮,前后南北了无隔阖也哉?

语言文字本无雅俗之分,古之俚语,即后之雅言。《汉志》说:“《尚书》古文读应《尔雅》,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姚文燮在《通雅序》里说:“有如《盘庚》、诸《诰》,谆谆训民迁都,此即今之晓谕耳,其文佶曲聱牙,后世博士家穷年呫哔尚未尽通其义,当时闾巷编氓何以一见而即晓然于上指也?则《盘庚》之文句,后世以为艰奥,必当时所谓通俗浅近者矣。”可见古代的白话,到后来就成为文言了。家喻户晓的一篇商代君王的训话,到汉人手里就非拿《尔雅》来对照着读不能懂得了;六国人手写的《尚书》,到汉朝就认为古文而非孔安国不能读以今文了。这样一部古书既有语言的不同,又有文字的别异,自非借助训诂,便不能展卷了然的。戴震序其《尔雅文字考曰》:

盖士生三古后,时之相去千百年之久,视夫地之相隔千百里之远无以异;昔之妇孺闻而辄晓者,更经学大师转相讲授仍留疑义,则时为之也。

固然古代语文后人不能尽悉无疑,但是懂得十分之七八者也都是藉赖着训诂的力量与帮助。陈澧《东塾读书记》说:

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盖时有古今,犹地之有东西有南北,相隔远则言语不同矣。地远则有翻译,时远则有训诂;有翻译则能使别国如乡邻,有训诂则能使古今如旦暮,所谓通之也。训诂之功大矣哉!

由此可知训诂的兴起完全是由于古今语文不同,而古今语文不同之诸方面约可分为下列七项:

(一)由于语音之转异者:

陈第《读诗拙言》曰:“一郡之内声有不同,系乎地者也,百年之中语有递转,系乎时者也。”时地不同,转语生焉。故《尔雅》《方言》之作,其目的都在“释古今之异言,通方俗之殊语”。而清人疏证小学典籍也往往好说“一音之转”。戴东原、程瑶田、王念孙并有专书,题曰“转语”。《尔雅》:“粤、于、爰,曰也。”“爰、粤,于也。”《诗》中曰、聿、遹三字通用。我曾作《诗三百篇于字及其语族之研究》一文(北大文学院《国文文法讲义》附录),指出《诗》中虚字“于、聿、遹、曰、越、言、爰、云、攸……”等词为同根之语族,兹再以音转之理之同例者证之:

(1)于、爰声转之例——虚字曰为于,亦为爰;於为于,亦为爰(见《释诂》)。遥为迂,亦为远;缓为迂,亦为爰(缓从爰声,《诗》曰:“有兔爰爰。”)。大为于,亦为桓;故大叶实根者为芋,张弓使大为扜;大言为(为夸),又为谖;大目为盱,又为暖;大首为颙,又为愿。高平为原,首为元,大鳖为鼋,大树为杬,大火为烜。屋边曰宇,周垣曰院。痛曰,亦曰咺。大呼曰吁,亦曰喧。悦曰欲,亦曰愿。昧曰愚,亦曰愿。引曰揄,亦曰援。

(2)于、曰声转之例——虚字之于为曰,(字亦作越、粤),犹动词之语为曰。亦犹越之为逾(迂),之为踰(《广雅》“越,远也”,《说文》“逾也”)。悦(说)之为愉(娱豫),恤之为盱(忧也)。穴之为窬。越之为窬(《仪礼注》“越,瑟下孔也”)。故大为于(见前),大斧为钺,大荫为樾,发扬为越。

(3)于、云声转之例——于为云,犹语为云,迂为永,豫为容(容与),裕为容,为愠,愚为庸。故大为于,亦为夽,大水为沄,盛多为纭,众貌为芸,长远为云(《广雅》“云,远也”,《尔雅》“永融,长也”)。常为庸,高垣为墉,大钟为镛,牛领上肉隆起为

(4)于、言声转之例——于为言,犹语为言,迂为衍(延),豫为晏,裕为裺,愉为燕。故大为于,大箫为言(见《尔雅》),崖高为岩,水大为淹,覆盖为掩,火上为焰,丰满为艳。

(5)于、聿声转之例——于为聿,犹于为以,吁为咦,迂为绎,豫为逸,逾为溢,愉为怿,虞为疑,馀为遗,予为台,与为遗(贻),羽为翼。故大为于,又为奕,茂盛为薿,露多为浥,增加为益,山高为嶷。

(6)云、爰声转之例——云为爰,犹永为远,云为远,夽为,沄为渊,墉为垣,容为缓,萦为圆,囩为圆,云为员,庸为愿,慵为缓。

(7)云、言声转之例——云为言,犹云为言(曰谓义),永为延,夽为衍,郺为艳,容为颜,云为烟。

这样相互联系起来,便可见“于、聿、曰、言、爰、云”等字,声义两方,都可以互相通转。上举字例为义虽不一样,而声转之理则是相同的。此皆古今南北语音之变也。

(二)由于语原之分化者:

刘熙《释名序》说:“夫名之于实各有义类,百姓日称而不知所以然之意。”普通人对于一个词或字的解释,往往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需要语原的寻究及解释了。例如,《释名·释形体》:“尾,微也,承脊之末稍微杀也。”尾、微二字同音,《论语》微生高即《国策》之尾生高,尾之得名由于其状微而位末。推而广之,末标杪秒眇妙苗藐蔑窈麫绵微尾……等字都是细小微末之意,虽然字形完全不同,而音义的源渊则一。今音尾读如遗,《广雅》:“裔,末也。”尾裔之转犹委蛇、委遗、为以……之转。

《广雅》;“桻(峰锋)、标、杪、苗、裔、懱,末也。”又:“稗、细、纤、微、绵、、么、懱、杪、眇、藐、鄙,小也。”又:“,糜,糏也。”又:“、粖、粰、糜,也。”又:“谓之麫。”王念孙《广雅疏证》曰:“之言濛濛也,糜之言糜细也,米麦屑谓之糜,犹玉屑谓之靡。”又:“之言微,粖之言末也。”又:“麫语之转,犹末也。”由这些字群的含义及读音上可以知道“之言微”和“尾,微也”是同样的道理。这种语原语族的讨论不但使我们彻底地把握住字义,而且能令我们打破汉字的形体障,进一步明了语言和文字的奥妙关系。如此,若能将《释诂》、《释言》、《释训》以及《释草》、《释木》诸篇,双方对照打成一气,观其会通,那么,对于训释字义将要随心所欲,游刃有馀了。例如柄秉、把欛……之别,虽分名动,柄之言秉也,而语原实是相同的。

(三)由于语义之变迁者:

语言的意义也是随时在那里演变着,演化的方式可以分成几十种类别,其中最显著的要算语义范围的扩大和缩小了。例如道字原本是实名,后来分化成道路、领导、道德、道理、说道……等等的玄名及动词。《论语》中用了八十多个道字,就有好些种意思:

(1)“道,道路也。”(《阳货》“道听而途说”皇侃《疏》。)

(2)“道,导也。”(《颜渊》“忠告而善道之”陆德明《音义》。别本或作“导”。)

“道,治也。”(《学而》“道千乘之国”包咸《注》。《马融注》云“道谓为之政教。”意同。)

(3)“道,道德。”(《学而》“就有道而正焉”孔安国《注》。)

(4)“道,谓礼乐也。”(《阳货》“君子学道则爱人”孔《注》。)

(5)“道,犹礼也。”(《卫灵公》“与师言之道与?”皇《疏》。)

(6)“道,犹说也。”(《季氏》“乐道人之善”刘宝楠《正义》。)

(7)其他。

这都是语义的扩大。《尔雅》中有同字异训而并列一处之例,如“怿、悦、愉,乐也”之下,接次“怿、悦、愉,服也”一条,“卒,已也”之下,接次“卒,终也”,“卒,死也”两条。乐与服,已与终死,都义相近而为一语之分化,故接次一处以见意。此外语义演变中还有几个最有趣的例子,就是由好变坏,或由坏变好,以及训诂上所谓“相反为训”的例子,如:《诗》云“君子好逑”,“公侯好仇”,逑为仇之假;《尔雅》说:“仇、偶、妃、匹,合也。”又说:“仇、雠、敌、妃,匹也。”可见仇雠的本来意思并无好坏的分别,仇敌和偶匹,都是两相当对,双方配合的旨趣,夫妇是对偶,仇敌也是对偶。后来渐渐有了分别:善意的对头谓之妃匹配偶,恶意的对偶则谓之仇雠敌对,其实再推广一点,连酬俦二字和仇雠的语原也本相同的。不过一般人不明白古义的浑然天成,总觉得“君子好逑”的逑释为仇匹有些不大自然,于是郑玄笺《诗》便采用《左传》上的说法,以为“嘉耦曰妃,怨偶曰仇”了。诸如此类语义演变之例,真是随处皆是,如果没有训诂为之解释,怎样可以去确切把握字义呢?至于像以臭为香,以落为始等反训之例,更令人大惑不解,如坠五里雾中了。

(四)由于语法之改易者:

语言的音和义固然无时无地不在变动,就是语词结合表意的法则也都在随时随地改易。汉语文法最主要的地方便是词的次序,次序前后不一,意义便不相同,例如古语中常有一种倒序的文法(以今语为主而比较,故谓之倒也):

《诗》云:“葛之覃兮,施于中谷。”毛《传》:“中谷,谷中也。”孔氏《正义》:“中谷,谷中,倒其言者,古人之语皆然,《诗》文多此类也。”陈奂《传疏》:“中谷,谷中,此倒句法,中谷有蓷同。凡诂训中多用此例。”案《诗》中此种倒句甚多,如中林、中河、中阿、中田……等都是,所以然者,当时习惯法则如此,非为叶韵而倒,更非故意而倒。这样看来,《小雅》所说的“瞻彼中原”,中原就是原中,和现在所说的中原绝不一样,因为现在的中原和原中,含义有别,词的前后次序已经变得固定了。

又如《诗》云:“既见君子,不我遐弃。”《正义》云:“不我遐弃,犹云不遐弃我,古人之语多倒,《诗》之此类众矣。”其实古人之语岂能随便而倒?也有他们的自然法则,归纳起来,如《诗》中之“不我知者”、“能不我知”、“亦不女从”、“岂不尔思”、“宁莫之惩”等例,以及《论语》中的“不吾知也”、“莫己知也”、“未之有也”、“未之思也”等句,便可以得到一个定律:凡否定句中的外动的宾词如为代名词,在古语法里此种宾词必置于外动之前。由这条定律上,便可看出古今语法改易的一斑了,因为现在说“不知道我”,绝不能倒说成“不我知道”。至于像《左传》的“室于怒而市于色”、“私族于谋”,《墨子》的“野于饮食”……等种种怪僻的文法,就非靠着训诂的解释不易明白了。文法学在从前本来是附属于训诂范围之内的。后来因为实字易训,虚字难释,所以清代的训诂学家王引之才作了一部《经传释词》,专门来解释语词,独立成为一种虚字之学;其实那部《释词》本是从《经义述闻》里摘出而加以扩大的。

(五)由于字体之差别者:

语言有古今的不同,文字也有古今的不同。文字的改变虽只是字体上的差别,然与音义也很有关系,有因音变而异体,有因义变而体别。汉时经籍有今文古文的分别,读今文尚易,读古文就非专家不可。这里所谓字体,是指文字的体制及体势二者而言,体制的不同与训诂的关系尤为重要。《尔雅》中有以今字释古字之例,如:

《释诂》:“于,於也。”毛《传》、《说文》皆同。案《诗》《书》例用于字(清人如钱大昕、段玉裁等皆已察及此异),《论语》例用於字;然《论语》引《书经》原文则仍作于,《为政篇》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为政。”宋翔凤《四书释地辨证》说:“上文引《书》作于,下文作於是夫子语,显有于於字为区别。”东晋古文《书经》的作伪者不明此理,遂以“施於有政”也是《书经》原文,就完全错误了。于、於二字既为古今字,所以现在就有人利用这类的材料来考证古书的真伪及时代了。

又如《释诂》:“兹、斯,此也。”顾炎武《日知录》说:“《尚书》多言兹,《论语》多言斯,《大学》以后之书多言此;《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矣。”可见兹、此二字也是古今字了,此外如廼与乃(《尔雅》:“廼,乃也。”),余与予(《曲礼》郑《注》:“余予古今字。”)等也都是以今字释古字之例。这里所谓古今,并不是严格地文字的发生时代先后的问题,而是用法上的通行与否的问题,例如《尔雅》说:“诰,告也。”《说文》同,案诰为告字之分别文,以字体言,合体自较独体者为后起,那么,这是以古字释今字了;但是按用法上说,以言告人,古用诰字,后则习用告字,而以诰为上告下之字。然则以告释诰,仍是以今字释古字的原则了。段玉裁《说文注》“谊”下云:“凡读经传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

又有以重文或体互训者,如《尔雅》之“谌诚”、“辅俌”、“嗟”等皆是。又有以分别文释母体者,如《论语释文》之“弟悌”、“道導”、“莫暮”等皆是。凡此种种,都是由于古今字体兴替陈谢的缘故。

(六)由于用字之假借者:

古书多假借,本无其字者固得依声托事而借,即本有其字者,在书写时往往也好假借,这都是由于字形比字音难于记忆的缘故。王引之在《经义述闻》里特别立了一个“经文假借”的节目来阐明读古书须识假借的重要。他说:“至于经典古字声近而通,则有不限于无字之假借者,往往本字见存,而古本则不用本字而用同声之字。学者改本字读之则怡然理顺,依借字解之则以文害辞。是以汉世经师作注有读为之例,有当作之例,皆由声同声近者以意逆之而得其本字,所谓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也。”读为之例如《论语》郑《注》:“纯读为缁”,“厉读为赖”;当作之例如《周礼·醢人注》:“齐当为齑”等,这固然都是以正字释借字之例,就是其他不明言者也有此例,如《尔雅·释言》的“甲,狎也”、“粲,餐也”、“履,禄也”等都是。不过这里所谓本字,并不是一定要以《说文》为准,只是以义之常行通用者为正耳。《诗》云“式燕且誉”、“韩姞燕誉”,这两个誉字旧日或训为名誉之誉,完全错了;王引之说誉并豫之假,《尔雅》:“豫,乐也,安也。”豫正字,誉借字。但如照《说文》所说,豫字的本义原是象之大者,并非安乐之义。或曰大物亦可曰豫,安舒与宽大义近,故乐谓之豫也;那么,这也仅是豫的引申义罢了。所以说训诂上的正假本借,和文字学上的不大一样。这种用字的混乱现象,很容易使人望文生义而引起种种的误会,设无顺释,何以是正?

(七)由于习俗之损益者:

古今礼制,多有损益,风俗习尚,也很不同。就是同一事物的名称,前后也会各异。例如:

《孟子》:“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

《尔雅》:“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

因为时代习俗的不同而生出来的语言上的差异,既非音转,又非字变,和前面所举音转字异的例子是不大相同的。换言之,两个同义语词的中间,并无父子相传的血缘关系,只是前后二词相当罢了。《论语》:“必也正名乎?”郑《注》:“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自其有声音言谓之名,自其孳乳浸多言则谓之字也。名与字的异称,纯由古今习俗之不同。

此外由于礼俗制度的不同而加注者,如《诗》云:“言告师氏,言告言归。”毛《传》:“古者女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此因古今礼俗不同也。《周礼》:“珍圭以征守。”杜子春《注》:“若今时征郡守以竹使符也。”此因古今制度不同也。

所以一件事或物的名称,虽然会从古一直沿袭到现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化,事物的实质便会各时不一。《易经》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可见古今都叫作葬,然而埋葬的方法并不一样。古制渺茫,不可目睹,如无训诂为之解释和考证,恐怕一般人都会以今测古,以己度人了。

以上七种起因,无非是因时地不同所生的语言文字之差异。古字古言后人多不知其音义,故必待训诂家为之作释,释以今字今言而后始能大明于世也。

此外,训诂的兴起还有个间接有力的原因,就是儒家的正名主义和诸子间的辩学。语文的功用一方面可以表示自己的情意,相对的另一方面又可指出他人言行的是非善恶。孔子目击当时是非的混淆,名实的错乱,想建设一个是非的标准,于是就提倡正名主义,《论语》中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因为名是代表思想的符号,语言是由许多的名组成的,每个名每个字若没有正确的肯定的含义,那么就会以黑为白,指鹿为马,语言如此,名实已乱,还用什么来指示是非善恶呢?《荀子·正名篇》主张更为积极,他说:“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异形离形交喻,异物名实互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可见正名的必要,名实关系确定的迫切,这种语义范围的严格分别和解释,实是语言学、训诂学上的事业。

儒家正名主义的具体表现,就是一部《春秋》的编定,所以一般人认为它是道名分,寓褒贬,含有微言大义的著作。既然如此,所以一字一词也不能轻用,对于字义的分别就得有精密的研究。分别《春秋》字义最精的书莫过于《公羊》《穀梁》二传,例如《公羊传》说:

“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

“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蒸。”

“觕者曰侵,精者曰伐。”

他们不但分别名动的词性如此精细,就是对于文法成分——虚字也不肯轻轻放过,如:

“日有食之既。既者何?尽也。”

“及者何?与也。会、及、暨,皆与也,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者。”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遂者何?生事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成使乎我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又云“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

像这样的例子,几乎全书都是,举不胜举,因此《公》、《榖》二传都颇带些字典的气味。后来研究《春秋》的名家董仲舒更进一步去分析字形,推寻语原,已经纯是训诂学的方法了。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达到名实相符,名正言顺,言无所苟的境地,虽无明显的提倡训诂的旗帜,然而正名的工作,恰好是语言学、训诂学、文法学等方面的事业。

诸子间的辩学也曾对字义的界说加以很大的注意,因为语言是争辩的利器,如果那“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的语言文字的义界漫无定则,还如何去辩论,如何去“明是非,审同异,察名实,决嫌疑”呢?例如《墨子》上说的“尽,莫不然也。”“或也者,不尽也。”“仁,体爱也。”“义,利也。”“礼,敬也。”“,明也。”“信,言合于意也。”以及“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庄子·天下篇》曰:“辩者曰:狗非犬。”相对的我们看到《尔雅》上说:“犬未成豪、狗。”《说文》上说:“犬,狗之有悬蹄者也。”这种训诂上对于名实的关系严加区别的空气,未尝不是受了辩学的影响。

训诂的起因已如上述,我们生在中华开国数千年后的现在,如不欲读古书则已,如欲达古通今,明了我们祖先的生活——包括文学、史学、哲学等,就不得不靠着训诂来作读古书入门的阶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