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本书的背景与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开创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揭示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的本质规律,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新境界,对建设富强美丽的中国和清洁美丽的世界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连续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省、区、市全覆盖,问责1万余人,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推进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有效解决了水环境管理中的“九龙治水”问题,实现了制度上的重大创新;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建立流域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市场化机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完成制定和修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空前;由国土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等八方面的制度共85项改革任务和成果,构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由于历史原因,湖南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工作开展较早,无论是早期的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等老工业基地和重要工矿区的污染防治,还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湖四水”(洞庭湖及湘江、资江、沅江、澧水)生态环境治理,湖南省各级政府、企业、民众、学术界、社会组织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形成了一系列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模式与成果。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湖南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全方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做出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以“一湖四水”流域为主战场,印发了《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深入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四水”联治。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大气和土壤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三湘大地全面打响。“山水林田湖”的系统治理,使得湖南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一湖四水”水质持续好转,有力守护了“一片蓝天”“一方净土”和“一江碧水”,但湖南作为人口大省、发展大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面临加快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双重任务,生态文明建设压力巨大。同时,省内尤其是湘江流域上游工矿企业密布,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企业和人口密集分布于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这就需要切实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抓绿色发展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新路子。
加快推进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神,建设美丽新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应有之义;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要求,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的重要组成内容;是“真正把湖南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一池碧水、一方净土,守护好“绿水青山”的根本路径;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内在矛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务实进取,答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一历史性答卷,奋力开创新时代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湖南生态文明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昭示着不平凡的前景,因此有必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推进生态文明发展的理论成果、制度建设、实践经验、典型模式等进行研究、梳理和总结,并提出新时期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湖南的思路、路径和对策,将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推得更远、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