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论
一 市民社会批判:马克思历史理论研究的新视角
历史理论是马克思最为核心的理论之一。然而,对于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内涵,历来却争议颇多:马克思历史理论究竟是揭示了贯彻人类发展始终的历史规律还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理论;马克思历史理论是一种纯粹的科学还是实现了事实描述与价值判断的有机融合。这些经典的老话题成为学者们理论研究的主要课题。不少学者试图通过文本细读,甚至用文献学最新成果来研究上述问题,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研究视角的转变,能够使我们获得一种重新解读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可能性,一些被忽略,甚至消失的概念才能重新向我们彰显出它们的重要性,从而改变马克思历史理论研究的上述困境。
市民社会批判,在一定意义上能够为我们提供马克思历史理论研究的一种新视角。“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1]马克思历史理论虽然经历了思维的抽象,是由高度严密的逻辑体系所构成的整体,然而它同样是对时代课题的回答。
近代市民社会的产生与发展,构成了马克思历史理论出场的时代背景。在对近代市民社会的遭遇与批判中,马克思不断磨砺他思维的武器,发展完善了他的历史理论。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思想,有利于我们回溯马克思历史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从发生学的角度完整地把握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彰显马克思历史理论与现实、科学性与革命性高度统一的理论魅力。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的内涵
市民社会批判构成了马克思历史理论出场的背景。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中马克思清楚地交代了这一点:“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
由这段话我们不难推断出,市民社会解剖学构成了马克思历史理论生成的原始土壤。然而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研究中,市民社会却是一个消失的概念。造成这种局面有着多重的原因。首先,马克思用词上的多样性。马克思在有生之年不仅用多种语言进行写作,而且对所研究对象的用词上也具有多样性。如,市民社会(英文的civil society,法文的société civile,德文的die bürgerlicheGesellschaft)、资产阶级社会(bourgeois society),以及资本主义社会(die kapitalistische Gesellschaft)。其次,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具有多义性,理论内涵随着他不同时期认识的变化而改变。这使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缺乏自明性。学术界多将市民社会等同于马克思理论不成熟时期所用的概念,认为一旦理论成熟,马克思就不会再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马克思市民社会过多地强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涵,致使它被更加明确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概念所取代。市民社会在近代西方,具有政治和经济两种话语体系。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社会契约论是前一种话语的代表,他们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个人权利得以保证和实现的共同体,给市民社会以前国家和非政治的内容。古典经济学家是后一种话语的代表。如斯密将市民社会称为商业社会,背离了社会契约论从人的意志来为市民社会的产生和维持提供理论论证的做法。[3]黑格尔是这两种话语系统的综合,他既吸收了斯密对市民社会的经济规定,同时在普鲁士特有政治传统的影响下,又将属于政治领域的警察、司法、等级要素规定为市民社会的构成成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则纯化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内涵,区别于国家的政治内涵。经历了1844年的经济学研究,马克思更进一步从物质交往关系来把握市民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提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4]根据这段论述,我们可以推导出,市民社会既可以等同于生产关系,同时也可以等同于经济基础。然而它又缺乏后两个概念的清晰性,因此学术界多将市民社会等同于马克思理论不成熟时期所用的概念,认为一旦理论成熟,马克思就不再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马克思不同时期的著作中,不仅存在市民社会相关的内容,而且在术语上,马克思也明确使用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见表0—1:
表0—1

根据上表,马克思在不同时期虽然对市民社会概念使用的频率有所变化,然而即使到了晚年,他依然坚持使用市民社会概念(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不存在所谓的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概念弃之不用的情况。
关键在于厘清马克思所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在马克思思想中,市民社会具有抽象和具体两层含义。抽象层面的市民社会指的是物质交往关系。“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5];“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6]。根据这些论述,马克思主要将市民社会规定为以生产和交往这两个基本要素为核心的交往体系和社会组织。
然而,马克思没有满足于发现市民社会的一般现象,而是结合现实生产方式,对市民社会进行了历史的规定。他在1846年致安年科夫的信中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和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7]市民社会具有阶级内涵,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现实社会发展为资产阶级社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关系主导着现实市民社会。恩格斯后来也指出:“资产阶级社会(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被译成‘中等阶级社会’,这从语法和逻辑的角度严格说来是不对的,就好像把‘封建社会’译成‘贵族社会’一样。有教养的英国人不这么说。应当说:‘资产阶级社会’(bourgeois society)。”[8]为了强调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马克思又将他所研究的现实社会称为资本主义社会,市民社会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中取得资本主义性质,以异化的形式得到发展。
由市民社会抽象具体的关系入手,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包含三层内涵。第一层是对本源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即同权市民通过商品货币的交换关系生成的市民社会的批判。市民社会解放了个人,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但这种交往以商品和货币为中介,最终造成了商品成为交往主体,人与人的交往被物所支配,并成为物与物交往的工具和手段。这是交往的异化。
第二层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市民社会的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标志着近代市民社会发展的完成,但同时也加剧了简单商品交换中的交往异化。资本变为总体,取得自因的存在结构,商品和货币成为它的表现形式。所谓的物支配人实质是资本支配人。马克思在肯定市民社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历史进步性时,又批判地分析了它为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奠定的主客观条件。
第三层是对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市民社会作为现实存在,它在意识形态领域也有回声。[9]在政治领域,市民社会被近代社会契约论视为自由、平等、人权得以实现的领域;在经济领域,古典经济学为市民社会合理性提供经济学论证。马克思以唯物史观取代自然法,解蔽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迷雾,并以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了市民社会意识形态产生的根源。
(二)市民社会的消失与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抽象化
市民社会构成了马克思历史理论[10]产生的现实土壤,“始终必须把‘人类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11]。然而长期以来,这个概念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研究中被忽略,几近消失。脱离出场语境与批判对象,一定意义上,马克思历史理论被抽象化,变成一种脱离现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条。
长期以来,人们广为接受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框架来自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以下简称为《序言》)。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2]
根据这篇《序言》,唯物史观的理论框架被确定,经历拉布里奥拉、普列汉诺夫、列宁的宣传与发展,以及斯大林的体系化,唯物史观的理论内涵被概括为:
唯物史观对历史基本问题,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的回答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中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最基本的动力因素,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
社会历史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过程和一般趋势。
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抽象与简化,高度凝练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有利于人们把握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核心的原理,并以这种原理为指导来观察和分析社会历史问题。
在肯定思维抽象的积极性的同时,我们有必要清楚地意识到它的限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是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和公式。”[13]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马克思也指出了抽象虽然有必要性,然而抽象的目的仅仅在于突出本质的差别。“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14]因此对理论的把握不能停留于抽象。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强调了抽象与现实的关系。一方面,抽象与现实不同。抽象仅仅是思维把握现实的一种方式,并不能等同于现实本身,忽略这种差别,最终的理论结局是陷入被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的黑格尔主义逻辑中。“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15]但另一方面,抽象得以可能要以现实为前提,同时抽象的运用离不开产生它的历史条件。“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16]
唯物史观并不能取代市民社会,唯物史观是思想抽象出来的结论,市民社会虽然并不完全等同于经验社会,已经是思维抽象后的一定产物,然而相对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它则是现实的存在,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在看到唯物史观与市民社会区别的同时,又应该看到作为理论的唯物史观与市民社会的关联。一方面,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基础,也是历史观的现实土壤,“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7]是唯物史观经典表述得以抽象出来的生动具体。没有现实市民社会的发展,以及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性把握,唯物史观就无从产生。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唯物史观的运用离不开产生它的现实土壤,唯有在市民社会这个历史条件上,唯物史观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
市民社会的被忽略,是唯物史观被抽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唯物史观精神实质的疏离。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强调了这点。如果谁“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18]马克思区分了抽象层面的历史哲学理论与具体层面的历史分析,特别强调历史的特定性。他在给安年科夫的复信中,用了八个“一定”,说明历史事件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产物。唯物史观“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19]。
脱离市民社会批判来把握马克思历史理论,可能会导致马克思历史理论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马克思历史理论丰富的内涵,多重的规定被简化为几条公式,由此产生了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科学性危机。
(三)市民社会批判与作为历史科学的唯物史观
使历史成为一门科学,这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出的理论目标。
我们仅仅知道一门惟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0]
虽然这段话最后被删除,但它交代了马克思有关历史科学的基本观点。历史科学首先具有整体性特点,它形成于人类史与自然史相互制约的张力之中。其次,历史科学是有关人类的历史,是描述人类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然而在意识形态的遮蔽中,人消失不见了。因此要使历史成为科学,首先就需要祛除意识形态的遮蔽,恢复人类在历史中的存在。
构成近代西方的一个重大课题是追逐自己利益的原子式个人是如何生成为社会。社会契约论以人的自我保存本能以及理性来分析社会的生成。青年黑格尔派借助于人的理性、人的类本质来破解这个难题。例如,费尔巴哈认为人是类存在物,能够过双重的生活,在内在的生活中能够以自己的类为反思对象。在外在的生活中,必须与他人处于共同体中,从人的类本质引申出社会关系,将社会关系变成人的谓词。“从人的概念、想像中的人、人的本质、人中能引申出人们的一切关系”,[21]消除思想与现实的联系,将思想视为社会关系生产之源。
马克思则从市民社会的构成要素发现了社会现实生成的机制。“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现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22]生产中活动的交换是生产组织中的分工,人的产品的交换是社会分工,分工内涵社会性。市场交换实现了分工的社会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分析了构成原初历史的四个因素,即物质生产活动、需要的产生、人口的繁殖以及物质联系,第四个因素内含在前三个因素之中,“生命的生产,不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3]马克思此处用的是因素,即内在的构成成分,社会就是由这些现实的因素所生成,而无需借助于意识形态家的观念和词句。相反,观念和词句是在前面四个因素产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相对于前面四个因素,它是派生的。“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24]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通过对客观现实的回归,破解了种种意识形态产生的内在根源,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市民社会,是以资本为实体和主体的,资本取得了自因的存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万事万物都需要回到资本,根据对资本增殖所具有的效应以及效应的大小,来衡量价值。在现实中,资本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表现。本质的社会关系以物的形式显现,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颠倒的社会。“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25]正是资本的这种颠倒本性,成为种种意识形态得以产生的现实土壤。通过逐渐深入的分析,意识形态对客观现实的遮蔽被祛除,客观现实逐渐展现。在这种意义上,海德格尔认为马克思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26]
其次,要回到历史现实本身,还需要清理种种实证主义的影响。在德国历史上,历史法学派提出“如实书写”也是对回到历史本身的一种努力。然而历史现实与历史事实并不等同。
历史法学派毫无批判地承认历史事实的合法性,将法的产生归结为对特定历史状况的适应,否定存在永恒的自然法或理性法。康德的认识论构成了他们的论证根据。[27]康德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了考察,认为人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现象之外的物自体。据此历史法学派断定既然历史真实不可认识,那些已经存在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凡是存在的事物他都认为是权威,而每一个权威又都被他拿来当作一种根据。”[28]他们将不同的历史事实等同对待。“不知羞耻的康奇人也和法国人一样实际,尽管前者赤身裸体地走来走去,至多用淤泥来涂抹一下自己的身体,而后者则不仅要穿衣服,而且还要穿得很考究。德国人也并不比拉杰普特人更为实际,尽管前者把女儿当作家庭宝贝来教养,而后者为了免去哺育之累,索性把女儿杀死。总之,皮肤上的疹子就像皮肤本身一样实际。”[29]
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区分了考察历史的三种方法,历史法学派对历史的考察是一种原始的方法,他们缺乏对历史事实的区分,更没有把握历史背后本质必然的联系,对历史的研究没有上升到反思的高度,陷入历史相对主义,“胡果亵渎了在正义的、有道德的和政治的人看来是神圣的一切”,[30]陷入没有道德是非标准的虚无主义,不是批判不合理现实,而是为不合理现实辩护。正如马克思在批判历史法学派时所指出的:“有个学派以昨天的卑鄙行为来说明今天的卑鄙行为是合法的,有个学派把农奴反抗鞭子——只要鞭子是陈旧的、祖传的、历史的鞭子——的每一声呐喊都宣布为叛乱”。[31]历史法学派政治倾向反动保守,构成法律变革的主要阻力。[32]
对历史的实证主义研究,造成了历史科学本身的危机。实证主义地研究历史,同等对待历史事实的实质就是价值中立,排斥价值和意义对历史研究的影响,使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中的差异被取消。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提出要对历史进行经验的描述,要回到历史本身,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赞同对历史事实毫无批判性地全盘接受。
费尔巴哈超越本质主义将现实等同于思想现实,试图把握感性现实。然而他由于没有找到通达现实的道路,将实存与本质等同,最终陷入实证主义的现实观。在对现实的把握中,费尔巴哈一旦发现实存与他的意识和感觉矛盾的地方,他就诉诸二重性的直观,试图将矛盾消解掉。例如,当他看到大批患痨病不健康的人时,他想到的不是去改变这种现实,而是付诸高级的哲学直观以及平等的理念。因此,马克思指出对不合理现实的改变不是一种思想活动,而是一种历史活动,要“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33]来进行现实的解放。在这个意义上,现实生成于人类的革命实践中,“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事物”[34]。马克思的历史观以历史性为世界观,强调历史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及实际发展中的不断展开与生成。
马克思历史观至少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回到历史本身,二是以历史性为世界观,超越历史,“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35]历史不断生成与超越是历史本身的构成内容。超越历史要以回到历史本身为前提。要回到历史本身,就需要破除种种意识形态。然而这只是回到历史本身的奠基工程,它还需要把握历史现实的存在样态,发现历史性的存在论根据,解决历史何以可能的问题。市民社会批判展现了马克思如何祛除种种意识形态,最终回到历史本身,把握到历史不断生成与超越的存在机制的过程。因此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深入的过程,既是他逐渐发现现实,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36]的过程,同时也是马克思历史理论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