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研究现状与趋势
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理论与历史观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经典问题。基于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当前的研究大致具有四种主要路向。
第一种是区分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概念,将马克思历史观等同于市民社会历史观。市民社会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被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种等同造成两个后果。一是仅仅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把握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对立,资产阶级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无产阶级的劳动成果。对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关系的这种解读,忽略了市民社会更丰富的内涵,无法把握市民社会的积极价值。二是造成市民社会概念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消失。马克思理论成熟之后,将自己的分析对象限定为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仅仅是马克思理论不成熟时期的产物,因此市民社会研究长期不被引起重视。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日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一方面要正视这种现实,同时又要对日本社会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理论回应。在这种背景下,市民社会成为他们所使用的关键概念,“一方面需要认识市民社会的合理因素,看到市民社会的积极意义以及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分析来揭示资本主义的过渡本质,对资本主义进行内在的学理性批判,而不能像以前那样,只对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予以简单的否定”[37]。他们通过对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的区分,来实现这两个任务,形成了日本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该学派重新解读了马克思著作中诸如分工、交换、社会联系、所有制等概念,开创了一种不同于唯物史观传统阐释模式的马克思历史理论。如,平田清明在《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一书中,从市民的社会关系向资本家的社会关系嬗变过程来把握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是私有的全部个人作为对等的所有权者自由交往的人际关系模式,它无法与资本主义社会截然分开,它实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另外一面。以个人所有为核心,平田清明将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归结为“共同体—近代市民社会—共产主义”的三阶段发展史。从共同体向近代市民社会转变的关键是将私人的东西与个体的东西当作对立物来把握,在近代市民社会中,成为个体的东西只有在私人的形态上才得以可能。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在重建的基础上继承市民社会的个人所有原则,否定资本家所有在近代市民社会对个人所有的否定。望月清司遵循了平田清明有关马克思历史理论的三阶段论,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中将马克思历史理论解读为有关市民社会产生以及自我扬弃的理论。
日本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一些长期被忽略的概念和范畴重要价值,为我们理解马克思历史理论提供了新的视野。然而,由于他们人为地抛弃阶级关系分析方法,仅仅从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关系来把握市民社会,有着向斯密倒退的嫌疑。
第二种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视角来分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部分学者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简化为经济关系。库马尔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消失在经济基础中,基恩则认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和生产方式合并,并取消其他机构,例如医院、教堂和家务的价值”。[38]泰勒提出“马克思援用了黑格尔的概念,并把它几乎完全地化约为经济领域;而且,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马克思这种化约观点的影响,‘市民社会’才一直被人们从纯粹经济的层面加以界定”。[39]国内也有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郁建兴在《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一文中提出马克思在1844年之后的新历史观中,“‘市民社会’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作为生产关系之总和)’、‘社会经济结构’概念取得了同义”。[40]他认为马克思之所以特别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层面,是因为马克思从本质上来把握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的本质即物质关系。林金忠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得与失》一文中,接受了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简化为物质交往关系的说法,并从马克思当时理论出场时所遭遇的青年黑格尔派和各种社会主义者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以及马克思试图以唯物主义历史观颠倒这种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理论意图出发分析了马克思之所以造成市民社会简化论的原因。[41]
对于这种观点,不少学者提出了相异的看法,认为不能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等同于经济基础。李淑珍认为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一个分析概念,它有利于理解社会的分化,因此它不能被“经济基础”所取消。[42]陈晏清、王新生撰文指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是指整个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私人生活,而“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只是这一私人生活的本质形式。经济交往关系并不是全部的物质交往关系。日本学者小松善雄在《在现代社会历史理论上的市民社会概念考察——自战后日本市民社会史论》一文中,根据《致安年科夫的信》,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是三层结构的,即“作为‘交往和消费的一定形态’乃至‘生产、交往、消费的一定发展阶段’的由‘市民之利益社会’(经济社会构成体)+‘家庭、各种身份、各阶级的一定组织’构成的‘市民社会’+‘国家’=政治国家的三领域=三层构成。”[43]市民社会具有了公民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组织的含义,并不等同于经济基础。
第三种侧重分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的形成与发展所具有的价值。部分学者聚焦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颠倒所具有的唯物史观意义。基本观点主要分为两派:一派强调这种颠倒所具有的唯物史观价值,另一派则指出这种颠倒还具有的理论不足。张一兵在《“市民社会”与“人”:一个共时性向度与历时性向度中的逻辑悖结》中指出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观的提出是一种从社会历史事实出发的唯物主义客观描述视角,是其历史观变革的最初逻辑生长点。[44]韩立新则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别代表着哲学与经济学,由国家转向市民社会标志着马克思由哲学走向经济学,为马克思历史观变革奠定了基础。[45]这种观点在一定意义上将马克思转向经济学研究等同于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趋近。然而有学者指出这种颠倒的局限性。陈先达指出当时马克思还没有将生产关系从社会关系中区分出来。彭美贵认为马克思的颠倒还不是科学研究的结果,没有摆脱费尔巴哈世界观的影响。
也有部分学者侧重于从马克思市民社会内涵的变化来探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确立的价值和意义。蒋红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考察了马克思市民社会内涵由资产阶级社会→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的演变,以及唯物史观由此创立的过程。此分析立足于思想史,超越了仅仅局限于马克思早期三论稿分析其市民社会理论的做法。但这种解读以成熟唯物史观为标尺解读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其潜在逻辑为市民社会是马克思借用的过渡性概念。陈晏清、王新生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中指出市民社会具有比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更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和生活内容,它不能为经济基础所取代,重视市民社会有利于回应对唯物史观经济决定论的批判。陈立新、卢德友在《市民社会的源始性与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变革》中考察了马克思以市民社会分析揭示理性形而上学的根源,以及旧唯物主义的缺陷,实现了历史观变革。[46]该观点将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与经济基础区分开,克服了市民社会抛弃论,然而它却没有深入探讨马克思究竟是如何以市民社会分析超越旧历史观,以及新历史观革命性的存在论根据问题。
第四种将市民社会解读为经济哲学分析方法。唐正东在《从斯密到马克思》中虽然并没有专门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然而他以经济哲学的方法,集中考察了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发展演变,古典经济学理论对马克思生产关系理论所具有的价值,以及马克思生产关系理论与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异同,通过这种微观的研究,不仅彰显了马克思历史观的独特内涵,而且清楚展现了马克思如何发展完善唯物史观的过程。王浩斌在《市民社会的乌托邦》一书中,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市民社会概念从古代西方到近代西方,再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演变的过程,提出马克思从分工和交换关系来考察市民社会,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我们提供了三大重要批判性视角:“资本主义理论的历史性视角、帝国主义理论的全球化视角、晚期资本主义理论的文化政治学视角”。[47]
市民社会理论对于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它也构成了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当代在场性。中国社会目前正经历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国外有关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成果不断被引介到中国,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逐渐兴起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日益受到一定重视,并呈现出两大趋势。
第一,研究论域的转换,从法哲学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俞可平1993年发表的《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一定程度上代表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理论走向。在这篇文章中,俞可平从政治学的视角着重分析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等早期文本中的市民社会理论,基本奠定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基调。而后的十多年,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着重点一直放在马克思的早期文本中,其论域也没有超过法哲学。王浩斌在1999年发表的《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中开始深入到马克思有关经济学的著作中,这代表着马克思市民社会研究论域的变化。此后,在学界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综合研究之外,产生了一批诸如《从斯密到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的乌托邦》等成果,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侧重于政治经济学分析,与20世纪90年代占主流的研究趋向不同。
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体现了马克思本人的研究思路。马克思早年的法哲学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48]。近代市民社会本质上已经不再是传统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而是一个经济社会。只有通过经济学的视野才能进入到对市民社会结构本身的分析和批判。马克思对经济学几十年的研究,就是为了要深刻剖析市民社会的结构,建立超越近代市民社会,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逻辑。
强调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内涵,并不意味着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经济基础概念等同。王新生在《市民社会论》中分析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与经济基础的区别,指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指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私人生活,而‘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只是这一私人生活的本质形式。”[49]因此,凸显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内涵,并不等同于经济决定论。物质交往关系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实体,然而它在意识形态领域也有一定的回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强调的是以政治经济学批判,深入把握市民社会的本质以及形形色色意识形态产生的根源。
第二,文本乃至文献学研究方法被引进。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研究中,不少学者不满意源于苏联的教科书体系,认为在很大程度上,目前人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的误读。当务之急是正本清源。在国际方兴未艾的新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工程(MEGA2)的影响下,部分学者在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过程中,逐渐将国际上最新的文献、文本研究成果引入,通过文本乃至文献学的方法,梳理马克思卷帙浩繁的著作中有关市民社会理论的相关资源,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韩立新2014年出版的《〈巴黎手稿〉研究——马克思思想的转折点 》充分利用了拉宾、罗阳等人的文献考证资料,挖掘马克思《穆勒评注》中有关市民社会的理论,提出一种新的马克思理论发展史的结论。即由于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发现了交往异化理论,因此马克思理论的转折点并非是《德意志意识形态》,而应该是《穆勒评注》。虽然研究的具体结论还有待商榷,但它体现了当前国内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