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问题与政府责任:促进家庭发展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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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寻找适合中国的家庭政策模式——总结和政策建议

我们已经讨论了不同福利体制国家和地区的家庭政策的形成发展与模式。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讨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家庭政策上表现出的共同趋势,综合论述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政策选择差异的因素,然后在此基础之上给出构建中国家庭政策的建议。

一 各国和地区家庭政策改革的共同方向

这里讨论的不同福利体制国家和地区,虽然家庭政策形成发展的脉络表现出很大的差异,采取的家庭政策措施也各有侧重。比如,有的侧重于保障家庭的经济安全,提供丰厚的现金福利;有的侧重于儿童保育,提供系统完整的公共保育体系。但是,还是可以从中看出家庭政策改革的共同方向。

(一)积极参与家庭事务,为家庭提供有效的支持

除了波兰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发展脉络,也就是说从前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转向市场化的民主主义国家,同时又要应对经济危机,因此家庭政策表现出“再家庭化”和“母性化”,欧美诸国的家庭政策都正在倾向于更加“去家庭化”,东亚诸国和地区也都在逐渐偏离“不干预”的家庭政策模式,国家都在家庭福利供给中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

无论是被划归为“自由福利国家体制”和“不干预家庭政策体制”的英国和美国,还是更加偏向家庭主义不干预模式的东亚社会,原有的家庭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传统的家庭模式基础上的。在家庭福利供给上,特别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东亚社会,传统家庭都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但是随着人口和家庭的变迁,传统的家庭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无法再维系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也无法再承担原有的照顾责任。在经济发展停滞或减缓、失业率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大量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产生,增加社会福利和家庭福利的供给,特别是针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的福利供给,成为许多国家政党竞选和谋求政府合法性的一个有效工具。

因此,除了波兰以外其他的国家都开始更为积极地介入家庭事务。而且应该着重指出的是,这些国家在家庭福利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对家庭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支持,而不是任意入侵家庭或者管制家庭。家庭政策更多采用的是激励性政策,比如生育更多的孩子,能够享有更多的福利;而很少采用惩罚性政策,强迫人们按照政府的规划去做。

(二)设计和实施完整的家庭政策体系,确定实施的先后次序

不仅是法国和瑞典这样在家庭政策领域一直领先的国家,有着完整的家庭政策体系,并且根据社会经济变化和人口家庭状况不断调整家庭政策的侧重点,确定家庭政策优先实施的领域,就是像韩国和新加坡这样的原来对于家庭更多持不干预态度的国家,也开始设计和实施完整的家庭政策体系。只是各国设计整体家庭政策体系时遵循的逻辑有所差异。

韩国是把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致力于让每个家庭和家庭成员都能够感到快乐,因此家庭政策更多的是针对家庭整体,或者针对其中特定的成员,如儿童和老人。而新加坡是从一个人的生命历程和家庭生命周期的视角,设计整个家庭政策体系,考量在人们生命周期和家庭生命历程的每个阶段,国家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支持和帮助。

无论遵循什么样的逻辑,无可否认,系统性的家庭政策有助于不同领域的家庭政策彼此协调,相互支持,能够尽可能地减少家庭政策内部不同领域的政策冲突,提高家庭政策的有效性。法国现在实施的家庭政策的六个目标都是相辅相成的,法国能够同时实现高出生率和妇女高就业率证明了法国家庭政策的有效性,也说明系统性的家庭政策比碎片化的家庭政策会带来更好的效果。

(三)正视家庭的多元形态,认同家庭的多元模式

随着家庭变迁和社会人口变动,传统的家庭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现代家庭,不一定包括儿童,也不一定有一父一母,不一定通过婚姻形成,甚至双亲的性别也不一定不同。晚婚晚育,同居甚至不结婚都变得越来越正常。家庭模式的多元化已经是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一个事实。

发达国家更多地认同家庭的多元模式,在家庭政策设计中包容不同模式的家庭。法国能够一直维持高于欧洲国家平均水平的出生率,家庭政策能够实现鼓励和支持生育目标的一个重大原因,就在于法国对于各种模式家庭一视同仁,无论儿童是非婚生还是婚生,是来自于同居家庭还是婚姻家庭,只要有孩子出生,就能够得到一定的家庭津贴。瑞典的同居家庭和婚姻家庭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而东亚国家和地区还是更加倾向于支持男性赚钱养家女性操持家务的传统家庭模式,支持通过婚姻缔结形成的家庭,在家庭政策设计时把其他形式的家庭排除在外,如以同居关系组成的家庭。所以,新加坡虽然出台了大量政策来鼓励生育,但是到目前为止效果并不显著。除了人口政策效应滞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加坡家庭政策对于多元模式的家庭缺乏包容性,如产假和育儿假期之类的很多家庭政策,申请资格条件都包含着“父母婚姻是合法的”这一条,这导致许多选择非传统家庭模式的人无法享受这些福利,因而放弃生育。

(四)以积极的“工作福利”取代消极的“福利救济”

随着发达工业化国家遭遇经济危机或者经济发展停滞,推动国民从依赖福利到努力工作,通过工作来保障家庭的经济安全,获得相关福利满足,成为许多国家家庭政策改革的主要方向。这在英国家庭政策改革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英国工党1997年上台之后,社会政策的发展基调就是“从福利到工作”。工党推动了一系列改革来帮助人们就业,减少失业率,帮助包括单身母亲在内的福利申请人从依赖福利转向努力工作。2010年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上台执政之后,依然强调“工作福利”,削减失业者津贴,鼓励失业者创业,如果不工作只生孩子也得不到现金补贴。

即使在瑞典这样一个高福利国家,国家在各个方面都给家庭和家庭成员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它的家庭政策也强调工作的理念。瑞典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是各个国家中最为完善的,服务品质也是相当高的,但1~6岁儿童入学的唯一条件就是父母双方(单亲)至少一方外出工作,或者虽然失业但正在参加再就业培训。新加坡也强调通过工作来满足福利需求,新加坡社会发展的理念就是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够获得报偿。中央公积金在新加坡家庭政策体系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而只有受雇或者自雇的人才能够建立中央公积金账户。这些都表明,各国家庭政策改革在国家更为积极地承担家庭福利供给责任的同时,也鼓励个人和家庭成员通过努力工作来支撑整个家庭的运行。

(五)从“支持家庭整体”到“直接支持儿童和长者”

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各国过去的家庭政策多建立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的基础上,男性负责家庭的经济安全,女性负责家庭的照料责任。因此,家庭被作为一个整体,国家只要给家庭整体以支持,就能够惠及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最早的“家庭津贴”或“家庭薪水”等政策措施,或者是为男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保障男性的工作安全,都是建立在这个理念基础上的。

但是随着传统家庭的解体,特别是单亲家庭的增多,原有的对于家庭整体提供支持的模式变得越来越难以维系。而且,人们意识到家庭成员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存在冲突的可能性更大,提高某些家庭成员的福利常常以牺牲其他家庭成员的福利为代价。

因此,各国家庭政策改革都倾向于改变原来对家庭整体提供支持的模式,转向以具体家庭成员为对象。英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单亲家庭和儿童贫困,因此,家庭政策改革都围绕儿童进行;新加坡家庭政策的目标是提高生育率,所以致力于帮助女性平衡就业和家庭,创造更容易生育养育孩子的环境;而日本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日本家庭政策就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照料和护理服务。

(六)帮助工作父母维系家庭责任和工作之间的平衡

随着女性就业率的稳步上升,无论是欧美各国还是东亚社会,帮助工作父母维系家庭责任和工作之间的平衡都是家庭政策改革的主题之一。因为,这不仅有助于男女两性真正平等,而且和提高生育率等家庭政策目标密切相关。瑞典在这方面做得最为出色。慷慨的育儿假期政策和全民的公立儿童保育体系,育儿假期中强迫男性必须休假参与新生儿的照抚,再加上相当程度的现金补贴,使得瑞典女性能够最为自由地选择是工作还是在家育儿,因此面对的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张力是最小的。

日本为了帮助工作父母维系家庭责任和工作的平衡,在过去20年中积极改变传统的照顾体制。在老人照料方面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传统上由家庭承担的照料和护理老人的责任。在儿童保育方面,出台了新型的儿童津贴,尽管由于经济发展停滞使得额度被削减。增进性别平等和帮助家庭分担照顾责任也是中国台湾2004年拟定的家庭政策目标之一。

总体而言,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无论其福利体制如何,都已经或者开始意识到国家在家庭福利供给中不可或缺的角色,都更加积极地从家庭政策的角度去回应家庭福利的需求,同时强调个体本身的责任——应该更为积极地努力工作去获得报偿。各个国家和地区家庭政策改革方向是更为包容不同模式的家庭,更为性别中立和更加直接针对儿童和老人。欧美各国在家庭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改革方面走在东亚社会的前面,除了波兰因为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历史,家庭政策表现出倒退的趋势。

二 各国和地区家庭政策改革的差异性

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家庭政策改革表现出共同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政治背景和文化价值观存在差异,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路径和脉络也存在差异,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家庭政策改革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政府、家庭和市场的制度性分工不同

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本研究所包括的十个国家和地区,代表着不同的福利体制。而所谓福利体制指的是总体福利生产中政府、家庭和市场的制度性分工,不同的福利体制代表着不同的制度性分工。而这种制度性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家庭政策的目标。

英国属于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和不干预主义家庭政策体制。英国总体福利生产中,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国家和家庭都要适应市场机制。因此,英国在家庭政策改革中也是更多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单亲家庭和儿童贫困问题,比如提供更为丰厚的普惠制的儿童津贴,鼓励单亲父母通过到市场购买托育服务来解决面对的困境,而不是构建完善的公立儿童保育体系。英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也更多是把政府承担的养老责任向私营部门转移,强调私营养老保险的主导作用。

而在瑞典这种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的国家中,国家在总体福利生产中占据主导位置,家庭和市场都居于从属的位置,因此,瑞典家庭政策的“去家庭化”和“去商品化”表现得最为明显。在家庭政策改革中,瑞典依然是由国家主导,国家继续承担儿童保育和老人照料的责任。在西班牙这种南欧福利体制国家,家族在总体福利生产中的核心地位受到挑战,但是一直没有根本改变。虽然通过家庭政策改革,国家延长了产假育儿假,扩大了公立儿童保育设施,但是真正能够帮助女性平衡家庭责任和工作的还是家族中的祖父母等亲属,特别是在西班牙遭遇经济危机的情况下。

(二)政府或国家的力量不同:福利供给中的强势政府或者弱势政府

选择什么样的家庭政策措施去应对家庭人口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福利供给中政府或者国家的力量。研究者认为愿意承担更多责任的强势的政府会在福利生产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比如管理者和监督者、服务提供者和资金支持者,会采取更为公开明确的家庭政策,会使用经济诱因和立法管制来推动家庭政策的实施,更多推行普惠制的福利;而相对不愿承担更多责任的弱势政府可能会更多地扮演协助性的角色,通过家庭、市场甚至民间组织去实现自己的目标,会更多采用隐晦的家庭政策,运用经济诱因来推动家庭政策的实施,实施资产审查式福利,而不倾向于直接提供服务(Public Policy Research Center,2008)。

瑞典普惠制的家庭政策模式,除了与其固有的平等主义和普遍主义的价值观有着密切关系,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瑞典拥有福利供给中的强势政府。瑞典国家相对于家庭、教会和市场更为强势已经持续了一个世纪。从19世纪末开始,教会就把家庭福祉的责任逐步转移给国家,从20世纪初,中央政府就直接在儿童保育和家庭政策方面开始发挥作用(Morgan, K. J.,2006)。新加坡的家庭政策很快从控制生育转向鼓励和支持生育,并且制定和出台了完整的家庭政策体系,也都和新加坡政府更为强势有着密切关系。而在福利供给中相对弱势的英国和美国政府,更多地采用隐晦的家庭政策,只有在家庭问题成为社会问题,并且成为公众的共识时,比如儿童贫困,才有可能推动出台相应的家庭政策。

(三)掌握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政治党派不同

家庭政策常常被当作政治工具,去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和支持,以增强政权和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20世纪初家庭政策在西班牙出现就是为了巩固独裁统治,还因此导致家庭政策名声受损从而使家庭政策从显性转为隐性。现代社会中,家庭政策也常常成为政党竞选的关注焦点。不同政党上台执政,家庭政策总是出现重要变化。

英国在这一点上面表现得最为明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台的《贝弗里奇报告》(Beveridge Report)奠定了英国成为福利国家的基础,也奠定了社会政策中的普遍性原则。但是1979年保守党上台执政之后,就偏离了普遍性原则,开始大量削减福利,促进职业福利和私人福利。福利制度改革成为1997年工党竞选的核心内容,工党上台之后开始实施“选择性的普遍主义”,增加资产审查式福利,增加老人和儿童的福利。2010年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英国的福利制度又进行了改动,强调要建设“大社会、小政府”。

瑞典形成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和家庭政策体制,与社会民主党长期执政密切相关。社会民主党是瑞典20世纪30年代以后主要的执政党,是瑞典福利国家体制的长期建构者。社会民主党和女性运动、工会运动结合成坚强的政治联盟,为支持两性平等和“去家庭化”家庭政策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社会民主党虽然1990年后不再掌权,但是瑞典形成的福利体制框架已经轻易不可动摇。

三 寻找适合中国的家庭政策模式:政策建议

我们在描述中国面临的人口和家庭变迁,评述中国现有的家庭政策之后,给出了中国家庭政策改革的建议。

(一)中国面临的人口和家庭变迁

中国现在正在经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曾经和正在经历的人口和家庭变迁,要求中国政府在政策上加以回应。婚姻和家庭是绝大部分中国人生命历程的一部分,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因家庭关系而整合在一起,家庭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Public Policy Research Center,2009)。

中国家庭面临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生率持续下降

中国由于实施计划生育,从20世纪70年代之后出生率持续下降。从1970~1975年的平均总和生育率4.76(陈卫、孟向京,1999),下降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22,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18(第五次人口普查、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公报)。中国已经进入极低生育率阶段,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杨菊华,2008)。这导致0~14岁儿童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下降,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只占总人口的16.6%;而65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上升,老年人口抚养比从2000年的9.92%上升到2010年的12.6%(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2010)。这种人口结构和人口增长的趋势,对于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非常不利。

2.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

1953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4.4%, 1990年增加到5.6%, 2000年增加到7.0%(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2010), 2010年增加到8.9%(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2011)。也就是说1953~199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加0.65%;而1990~2000年,年均增加3.11%; 2000~2010年,年均增加6.01%,明显表现出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趋势。而且老年人独居或者空巢的老年夫妇家庭也表现出明显的增加:2000年独居老人占比为11.46%, 2010年上升到16.40%; 2000年空巢的老年夫妇家庭占比为11.38%, 2010年上升到15.37%(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计算得出)。

3.女性劳动参与率呈下降趋势,生育是主要影响因素

在其他国家女性劳动参与率稳步上升的情况下,中国15~64岁女性劳动参与率却呈下降趋势,特别是25~49岁黄金劳动年龄段女性的劳动参与率。1995年,15~65岁女性劳动参与率为80.4%; 2010年,这个比例下降到71.1%(周庆行、孙慧君,2006;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课题组,2011)。研究发现,女性是否生育是影响城市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主要因素(马春华等,2011),这也反映了中国儿童保育体系的发育不足。

4.中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

中国正在经历着东亚几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曾经历的大规模人口流动,而且规模庞大,增长速度极快,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村外出务工者。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为1.45亿人,2011年增加到2.53亿人;举家外出的从2009年的2966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3279万人(国家统计局,2010, 2012)。这也意味着,大部分农民工还是独自外出务工的,由此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隔代家庭。

5.家庭模式多样化

中国家庭模式越来越多元化,单人家庭和夫妻家庭的比重明显上升。1982年,夫妻家庭的比重为4.75%, 2000年上升到12.93%, 2006年上升到18.80%(王跃生,2006;马春华,2012)。单人家庭,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为8.3%,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增加到14.53%,城市从10.68%增加到17.95%,乡村从6.93%增加到12.44%。三代以上同居的比重也在下降,从2000年的18.98%下降到2010年的17.99%;城市中下降得更为明显,从2000年的13.49%下降到2010年的11.67%(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计算得出)。也就是说,老人和孩子共同居住越来越少的趋势已经表现出来。

6.离婚率加速上升,家庭变得越来越不稳定

1978年,中国的粗离婚率仅为0.18‰, 1998年上升到0.96‰, 2010年更上升到2.00‰(民政部,2011)。也就是说,从70年代末开始,中国粗离婚率20年时间上升了0.78个千分点;可是从90年代末开始,不到15年,中国粗离婚率上升超过1个千分点,离婚率明显呈现加速上升的趋势。比较而言,结婚率呈现更大的波动,从80年代末之后呈现“V”字形,粗离婚率在2002年降到谷底6.1‰,但是随后又呈现了稳步上升的趋势,2010年上升到9.3‰(民政部,2011)。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呈现离婚率和结婚率同步上升的趋势,更进一步证明了中国家庭正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婚姻持续时间不断缩短。

随着独子化和老龄化的共同出现,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家庭更加重视儿童的价值,妇女面临的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更为明显,独特的流动家庭和离散化家庭的出现,使家庭变得越来越不稳定。这一方面说明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已经受到极大的冲击,传统的家庭主义福利模式已经无法支撑现代家庭的运行;另一方面,中国家庭和人口的变迁要求中国政府在政策上给出回应,要求国家在家庭福利供给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二)中国家庭政策的评价

和其他几个东亚国家和地区类似,中国传统社会中,传统家庭(家族)是家庭福利的主要供给者,尤其是在农村,无论养老还是抚幼都是家庭的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曾在城市中建立过一种“去家庭化”的福利模式,即政府是家庭福利的主要提供者,通过工作单位(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为城镇职工提供了“从坟墓到摇篮”的一系列福利。在农村,公社越过了家庭,直接成为家庭成员福利的提供者。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婚姻、孕产、托幼、养老等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政策,但是并不是为了支持家庭的发展。家庭并不受重视,家庭作为“私”而成为“公”的对立面,成为批判的对象(汤梦君等,2010: 161-169)。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发展轨迹,政府把关注重点放在经济发展上,所有的社会政策都要服从整体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所有的资源也都放在经济发展上。除了对家庭进行管制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逐步从城市福利体系中撤出,逐步把国家原来承担的福利生产的责任转移到个人和家庭身上。而农村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农业生产从集体经济回归家庭经济,提供家庭福利的责任也从集体回归个人和家庭。政府无意积极干预家庭事务和扶持家庭发展,在家庭福利供给之中处于缺位、半缺位状态。

中国政府对于弱势群体一直较为关注,这些年来积极推动医疗保障体系、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甚至公租房廉租房的改革,但是普惠制的家庭津贴、儿童津贴、育儿假期计划等在政治议程上总是处于更加靠后的位置。进入21世纪,政府开始动员社会的力量,让社区、社会组织帮助家庭分担养老和抚幼的责任。但是,政府本身还是更多地强调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愿意承担管理者、法规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而不愿意直接投入资金以及提供服务和福利,更没有建立国家层面上的统一政策机制。中国现有的家庭政策表现出残补式和碎片化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由于家庭传统功能开始弱化导致家庭无法承担原来家庭福利供给模式中的角色,这种模式的家庭政策已经无法回应人口家庭快速变迁的要求,无法满足家庭多元发展的需求,无法满足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需求。

(三)中国家庭政策改革的建议

1.确认家庭的重要性

虽然传统模式的家庭不断受到冲击,但是家庭还是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它还是家庭成员和个体福利的重要提供者,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维护者。中国政府应该像新加坡政府那样在意识形态方面宣传和肯定家庭的重要价值,鼓励人们认同和肯定自己的家庭角色,更重要的是让政策制定者对家庭的价值形成深刻的印象,在制定和家庭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能够像现在再建项目需环境评估一样评估这个政策对于家庭的影响。

2.确定政府、家庭和市场在家庭福利供给中的责任边界

我国现在面临的家庭人口的变化,家庭面临的风险增加和能力的弱化,都要求政府重新承担起家庭福利供给中应有的角色,支持和帮助家庭健康发展,为社会稳定奠定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家庭福利,家庭和市场也应承担各自应有的角色和责任。这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来厘清政府、家庭和市场,还有公民社会在家庭福利供给中的责任边界。

3.设计和制定一套完整的家庭政策体系,为家庭政策的目标提出先后排序

中国大陆现有的家庭政策即使比同为东亚同属于发展型福利体制的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都更为碎片化。为了使家庭政策更为有效,政府应该对现有的家庭政策进行梳理和系统化,然后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制定一套完整的家庭政策体系。同时确定家庭政策的目标,并且为这些目标进行先后排序,这样的家庭政策才可能更为有效。在中国,学龄前儿童的保育体系和农村老年人的长期照料和护理应该受到特别关注。

4.正视家庭多元化趋势,包容和认同多元模式的家庭

虽然很多国家,特别是东亚社会,都倾向于支持传统模式家庭,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传统模式家庭的绝对主导地位越来越难以维持,家庭模式多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因此,政府在制定家庭政策的时候,应该像法国和北欧那样包容和认同多元模式的家庭,而不是只承认有婚姻关系的家庭的受益地位,让采用各种各样生活方式的家庭都能够从家庭政策中获益,能够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

5.将以家庭整体为福利对象和以具体家庭成员为福利对象的家庭政策相结合

虽然欧美各国的家庭政策改革都在从支持家庭整体走向直接支持家庭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但是后一种家庭政策取向是为了弥补前一种取向的不足之处,实际上在这些国家,两种取向的政策是共存的。在中国这两种取向的家庭政策几乎都不存在,因此在制定家庭政策时,应该考虑把这两种取向相结合。

6.普惠制、资产审查式和保护式的家庭政策相结合

中国现有的家庭政策,除了儿童计划免疫,几乎没有普惠制的家庭政策,其余的家庭政策都是有资格条件限制的,大部分家庭政策都是残补式的,即多半是对于贫困家庭儿童或者残疾儿童、孤儿、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实际上,中国普通家庭,也就是父母双全并且只抚育一个孩子的家庭,也需要国家给予支持,因为家庭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着很多压力,难以依靠家庭本身去纾解。所以,中国需要普惠制的家庭政策。把普惠制、资产审查式和保护式的家庭政策相结合,才能形成国家对所有家庭提供支持的完整体系。

7.加强学龄前儿童保育体系的建立

中国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大部分家庭,特别是城市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儿童的价值和对儿童的照顾在中国变得特别的重要,是中国家庭围绕运转的核心。学龄前儿童保育体系,是同时涉及儿童福利和女性福利的一个重要因素。近些年来,欧美各国和东亚社会都加强了儿童保育体系建设,虽然新加坡把学龄前儿童保育责任转交给民间组织,但是政府还是一直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学龄前儿童保育体系的建设,不仅使儿童和家庭受惠,国家未来的发展也会从中受惠,国家应该和家庭共同分担学龄前儿童保育的责任。

8.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合作,推动公私合作的家庭政策方案

相较于政府单方面出资推动家庭政策的实施,公私合作的融资模式更值得考虑。首先,可以公私共同融资的方式推动全民医疗保障计划,不仅为医疗保障服务提供新的资源,还可以减轻公共医疗体系的压力。其次,政府也可以在企业界推行“家庭友善雇用措施”,让更多的企业承担“平衡工作和家庭”的企业社会责任,帮助女性雇员兼顾工作和家庭。最后,政府也可以鼓励现有的社区组织和新兴的社会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家庭服务,推动家庭服务产业化,为受教育程度低的女性提供就业机会,为高学历的职业女性提供全面的家庭服务。

9.整合政府、市场、社区和家庭的资源,建立全面且具有弹性的家庭服务体系

政府在制定家庭政策的时候,可以检视现有的资源,看其能否有效地整合并为家庭发展服务。中国政府从2011年开始尝试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是否能够进一步扩充为综合性的家庭服务体系,使其不仅能够为老人服务,还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务料理、儿童临时托管等各方面的服务。政府可以为服务制定统一标准,担当监督者的角色,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构建这个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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