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地理空间差异背景下新疆人口的婚姻状况
盼望它渐渐成为一种沾满泥巴的地理,不仅准确地勾勒了山河地域……
——张承志:《人文地理文件夹》
新疆的高离婚率,以及由此导致的离婚人口占比偏高是历时性现象。就此已有多位学者进行相关研究,相对一致的结论是,维吾尔族的高离婚率及高婚次现象是新疆离婚率及离婚人口占比偏高的首要原因。但新疆婚姻家庭的稳定状况、变化发展尚缺乏更为细致、全面的分析框架。
学界认为“离婚率”是“衡量一个地区婚姻和睦和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较高的离婚率意味着家庭小单元的不稳定,从而可能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离婚率计算简易,即一地一年内发生的离婚对数除以年均人口数,这一数据过于单一,无法呈现更为多元、丰富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信息。比较而言,人口普查数据是最权威的涵盖人口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数据。在人口普查汇总资料中,有关于人口婚姻状况的多项信息。故人口普查资料可作为考察新疆人口的婚姻家庭状况,探讨新疆婚姻家庭稳定性及其变动特点、趋势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来源。作者本人利用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整体上基于时点指标分析新疆离婚人口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基于地域、民族、城乡三项二级指标,考察在同一时点新疆离婚人口在地域、族别、城乡方面的共时性差异,及其历时性的变化。
在本章中,本人所使用的数据为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新疆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开发布的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文中简称为“四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文中简称为“五普”)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文中简称为“六普”)的汇总数据。本人从三次人口普查婚姻状况数据中选择适合于本研究的部分数据进行分析,即新疆人口婚姻状况的地域、民族、城乡分类统计数据。除了上述分类外,历次人口普查还有性别、年龄、职业的分类统计数据,但地域、民族、城乡的分项统计数据比较适合做中观层面的区域性人口学和社会学分析;性别、年龄、职业分类较为个体化,对于不同社会结构、不同地域文化影响下婚姻家庭状况差异的解释力较为有限。地域、民族、城乡也是作者本人剖析新疆“社会地理空间”的关键词,用以分析新疆不同地区、不同族别、各地城乡的人口婚姻状况的差异。
为了描述和分析的便利,本人依据新疆5个地理经济带对15个地州(市)人口婚姻状况进行分区描述。基于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地域分布特征,新疆全区可分为5个地理经济带: “天北带”(即“天山北坡经济带”),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简称“昌吉”)、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天西带”(即“天山西北-阿勒泰经济带”),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地区(简称“伊犁州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塔城地区(简称“塔城”)、阿勒泰地区(简称“阿勒泰”); “吐哈带”(即“吐哈经济带”),包括吐鲁番地区(简称“吐鲁番”)和哈密地区(简称“哈密”); “塔北带”(即“塔北经济带”),包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州”)和阿克苏地区(简称“阿克苏”); “塔南带”(即“塔南经济带”),包括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简称“克州”)、和田地区(简称“和田”)和喀什地区(简称“喀什”)。5个地理经济带的各个地州(市)具有共性时,故此本人不再对地州(市)的人口婚姻状况进行分析;当地理经济带无法涵盖其所辖各地州(市)人口婚姻状况及特点时,本人再做进一步分析。本人舍弃通常使用的新疆地理划分,即以天山为界,把新疆划分为“南疆”“北疆”与“东疆”,原因在于这一地理划分过于粗略。
新疆多民族聚居。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除了怒族、鄂温克族、德昂族、独龙族、门巴族、基诺族外,新疆有50个民族居住。为了统计便利,也遵循新疆人口学、社会学研究的常规分类,本人仅就新疆13个世居民族婚姻情况进行统计,即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和塔塔尔族。因各族人口数量差异悬殊,本人着重分析在三次人口普查时点人口均超过10万的6个民族,即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
“四普”“五普”“六普”期间,新疆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率分别是32.50%、33.75%、42.97%。至2015年底,新疆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23%。“四普”以来城镇化对婚姻家庭稳定性的影响日趋明显,新疆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离婚率增长、离婚人口占比增长也明显高于新疆全区均值。新疆“四普”资料尚无依城乡标准分类统计各地州(市)人口婚姻状况的相关数据,“五普”“六普”均有此分类,且将各地城镇乡分类统计数据置于年龄和职业分类统计数据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