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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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现代小农经济的产生及问题

要深刻理解中国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首先要深刻认识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的不同认识,直接关系到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

一 中国现代小农经济的产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租佃体制在中国农村占据主导地位,尤其在人多地少的地区,主要表现为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而广大农民少地甚至无地,这种不平均的土地分配方式是过去中国农业长期落后以及农民长期贫困的重要原因。几千年来,中国农民一直盼望拥有自己的土地。中国共产党正是深刻理解农民的这种想要拥有土地的愿望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了农民,才使所领导的革命获得广大农民的支持,以至于把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所领导的革命称为土地革命。

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土地租佃关系,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但通过土地改革所实现的分田到户大体上是把农村的土地在农户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形成了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本身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当时农民所分得的土地还受着诸多限制,如土地不能买卖和租赁等。但小农经济在中国存在的时间很短,以致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充分地显现。

仅过去两年,即1951年,中共中央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就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开始了中央政府主导的农业合作化,破坏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确定的“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3年中国开始了农业集体化运动,从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很快发展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8年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到此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确定的“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已荡然无存。

人民公社体制可以理解为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合一的体制,这种体制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埋没了农民企业家的才能。此外,人民公社体制加上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严格限制了农民的流动,尤其是向城镇流动,导致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城镇化水平低下。这些制度安排是中国农业长期落后、农民普遍贫困的基本原因。

自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以农户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置。这种体制与人民公社相比,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对解决当时城乡居民的基本温饱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这一制度随着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终结,演变成今天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户自主经营,是更彻底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置。然而,这无疑形成小农经济。

2015年,我们曾就中国中西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国农户耕地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以中西部农户为主样本的户均亩数为7.98亩,分为4.7块,土地碎化严重。[1]2016年就土地流转问题,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国农户进行了专门调查,发现中国农村户均亩数为7.12亩,分为4.0块。在所获得的3554份问卷中,共有627个农户发生了土地流转行为,而有土地流入行为的农户的户均亩数仅为27.61亩,详见本章第三节。由此可见,虽然近年来中国政府倡导土地流转,但是今天中国农业仍然没有摆脱小农经济这一基本状态。

二 中国小农经济存在的价值

存在的事物总有一定的合理性。中国的小农经济虽存在诸多问题,但也有其存在的依据。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求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至少退一步来说也应占有重要地位。现在在中国城镇中,国有经济虽占据着重要地位,但由于效率低下,争议不断,正面临着从竞争性领域不断收缩;而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就自然地承担着体现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的政治功能。如果中国效仿西方实行土地私有制,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的重大倒退。而坚持土地归集体所有又要实现农户的自主经营,就需要将集体土地按农户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在缺少土地交易市场的条件下,每个农民得到的土地不仅要满足等量还要实现等质的要求,而这就要求把不同质量的土地按农户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导致严重的土地碎化。

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户自主经营体制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长期以来,在农村几乎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直到近年来才建立了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很难在城镇落户,很难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制度,这使得一旦城镇经济出现问题,如2008年金融危机,或农民工年老体衰后,他们仍可选择返乡务农从而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而不会成为城镇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农民承包土地承担着相当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

三 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的问题

当土地承担了不应由土地承担的政治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时,中国只能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农户自主经营,形成小农经济,由此导致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土地经营权的两权分置,并引发诸多问题。

(一)土地规模狭小,缺乏规模经济

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存在着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对此在第五章将有详细讨论。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2012年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达到434英亩,折合为2634亩,土地规模大使得规模经济效益显著。[2]而中国农村户均承包土地仅有7.12亩,土地规模狭小会导致农业生产的低效率。

(二)农民经营土地的短期行为

土地承包是有限期的,国家规定目前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但在实际执行中,人口的变动使得劳动力和土地的匹配不合理,事实上不少地方采取了一定时间间隔后重新分配土地的方法。有一项调查值得关注,2015年于潇和Peter Ho在吉林和安徽对土地确权状况的问卷调查中发现,60%的受访农户表示强烈支持和比较支持土地适时调整。[3]不管承包期是少于还是等于30年,农民对土地的经营都难有长期打算,不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特别是固定资产的投资,比如安装管道浇灌设备等,以及购置可长期使用的大型农业机械等,而只经济合理地采取短期行为。

(三)物质资本投入低,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中国农村的土地是分散经营的,每户分得极其有限的土地。而各种农业机械设备存在有效耕种规模。如果土地规模过小,远远低于一种农业机械设备的最小有效耕种规模时,不投入这一农业机械设备就是理性的选择。因此对于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民来说,普遍缺少投资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动力。

(四)人力资本投入低

狭小农地还导致对农业的人力资本投入低,因为高人力资本投入在狭小的土地上难以获得应有的回报。设想一个农村高中生到农业大学读书4年,回来种家庭所承包的10亩地,所带来的增产很难使读农业大学的人力资本投资得到应有的回报。如此,也导致中国的农业大学的农学专业从来不是热门专业,也不是中国优秀高中生的首选。中国虽是一个农业大国,却是一个农学教育小国。

(五)劳动和土地很难得到有效结合

中国土地的分配是平均分配,这种分配并不是通过市场实现的,而是按人头进行的,不管一个人想不想种田,善不善种田,均分得等量等质的土地。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告诉我们,在给定土地和劳动力的条件下,粮食产量最大化的土地和劳动力结合应是每个劳动力的边际产量相等。例如,就小麦来说,善种田的人亩均可产500千克,而不善种田的人亩均产400千克,如果善种田的多种1亩,而不善种田的少种1亩,则小麦总产量可增加100千克。可见,善种田的多种一些,不善种田的少种一些,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而不应该善种田和不善种田的都种同样数量的田。

(六)农民难以与土地彻底分离,降低城镇化质量

城镇化是农民与土地分离、离开农村到城镇就业生活的过程。西方的城镇化通常是农民与土地彻底分离的过程,而在中国由于农民的承包地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因此政府并不鼓励农民与土地分离。这样,当农民在城镇难以就业生活或年老体衰时,可以回到农村重新耕种其承包地,这时承包地承担了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此,中国的城镇化就是低质量、不彻底的。

(七)抛荒现象严重

一般来说,在土地私有社会,如果土地对其所有者来说价值较低甚至不再需要,土地所有者或卖出或租出其土地而不会选择抛荒。而在中国,土地承包权的获得不是通过市场,而是集体无偿平均分配,不管农户是否需要。当农户不再需要其承包土地时,剩下的选择就是出租或抛荒。如果租金较低且低于出租的交易成本,则抛荒就是理性的选择。抛荒与集体土地所有制相关,是农户只有土地承包权而无所有权的产物。关于土地抛荒行为,在第六章第二节将有详细讨论。

(八)中国主要农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

以上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外在表现是中国主要农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图1-1到图1-4对比了中国与美国的小麦、水稻、玉米和大豆从1991年到2015年的价格变化,显示差距整体在不断拉大,尤其是近几年,中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在上升,而美国的价格在下降。这里选用美国的主要农产品价格,是因为美国价格是国际农产品价格最重要的代表。

图1-1 1991~2015年中美小麦价格对比

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数据库。

图1-2 1991~2015年中美水稻价格对比

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数据库。

图1-3 1991~2015年中美玉米价格对比

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数据库。

图1-4 1991~2015年中美大豆价格对比

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