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中的支配与服从:中国式劳动关系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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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关系与乡城迁徙

一 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关系

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关系并不如常规料想的那样和谐。一方面,不同的用工形式导致了工人内部的分裂,从而在某些时期引发了居于弱势地位的工人对“特权工人”的抗议;另一方面,科学化管理带来的工厂科层化促发了工人对宣称同属于“工人阶级”的行政管理人员的不满,也产生了张力与一系列的车间冲突。无论是工人之间的分裂,还是工人与管理人员之间的派系与冲突,始终都充斥着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工厂车间,这种分裂不仅是生产与经济政策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同时也反过来形塑了新的政策动力机制。

下一章将会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案例做详细分析,考察当时的计件工资制改革如何导致工人内部的分化以及激励机制的异化,并给劳动管理和车间秩序带来一系列挑战。这里仅对计划经济时期车间中工人的不同来源、类型及生产生活际遇做一简要的描述。

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用工形式与印象中的铁板一块不同,当时的工业企业也实行多种用工制度,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同公社和生产队订立合同的兼业务工等(祝慈寿,1999:400~404)。绝大多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大集体企业以固定工为主要用工形式,也就是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正式职工。临时工等其他用工形式所占比例一直不高。据统计,1957年,固定工占全国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总数的91.7%(《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1990:165)。1958年,中央提出适当改革用工制度,在四川等地试点从农村招人,实行亦工亦农的新用工形式;1959年,当时的劳动部发文规定,各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亦工亦农等多种形式,并提倡要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利用起来,农闲时从事工业生产,农忙时回乡种地刘少奇在1964年对河北、安徽、上海等地的考察中多次提出了两种劳动制度的观点,大力提倡“亦工亦农”的用工方式。可参见新华网“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61-1964)”,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11/20/content_1190188_3.htm。。截至1965年,亦工亦农的从业人员已增至58万多人,覆盖全国主要行业。临时工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也大幅上升至10%。但劳动用工制度的短期改革很快就在政治运动中遭到批判。1971年,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各地临时工有90%都转变身份为固定工。固定工制度进一步强化。根据华尔德的估算,到1981年,国营工厂中的临时工约有1300万人,占当时国营工业企业总数的18%,其中农村来的临时工约为900万人。农村来源较为集中的用工形式是合同工和季节工(华尔德,1996:49)。

固定工与其他用工形式在劳动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别(华尔德,1996:50~51),这种差别又与计划经济时期强调“社会公平”“同工同酬”的话语体系形成鲜明对照。因此,计划经济时期,工人内部的分化导致了一系列冲突和抗议。裴宜理研究了1956~1957年上海的工人罢工,发现当时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临时工、合同工缺乏工作稳定性,得不到晋升,将要转正时反而面临被辞退的风险,他们对于固定工,以及代表固定工利益的工会、工厂都产生了不满。1957年春,仅在上海就有587家工厂发生比较严重的闹事,涉及3万余名职工,工人采用了游行、请愿、怠工等多种形式抗议,另有700余家工厂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劳工抗争(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1991: 472)。

与工人内部分裂同时存在的,是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1957年,全国总工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承认职工闹事乃至罢工现象的严峻性。当时的中央领导将劳动冲突归因为工厂领导和管理方式的官僚主义化(赵入坤,2006:19),脱离了群众的实际需求。例如,有些地方,干部为了贯彻工资改革指示,简单压低工人的单件工资(即工资率),对于工人提出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也悬置不决,并一味地诉诸“增产节约”的大方针,要求工人压缩收入、福利和消费水平,从而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积累做贡献。企业虽然是由工人领导的,但工人在生产管理中却只有很少的话语权,福利和权益水平也不能自主决定,而且常常低于管理者。用这种“卸包袱、讲效率”的态度来处理劳动问题,就容易激发工人群体的不满。

这种分裂与冲突一直持续,当出现工人群体的内部身份分化时,分裂与冲突会加剧。工人群体的身份分化,在大规模的迁徙中往往会得到凸显。20世纪以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曾出现过两次集中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徙,并相应出现了从“农民”到“工人”的大规模群体身份转换。

二 第一次大迁徙:“农村包围下的新式资本主义”

第一次大规模迁徙出现在20世纪早期直至中叶。农村经济解体致使大量农民背井离乡涌入上海等地。当时上海的几次调查都显示,企业工人中来自上海本地的仅占一成左右,而其余均来自外地农村;到30年代之后,自然灾害频发,农业歉收,各地工厂中的破产农民越发增多(宋钻友、张秀莉、张生,2011:35~36)。这些移民(也称为“流民”)从家庭、宗族和地缘关系中谋求支持。较穷的农村人口可以借助与富裕同乡或族人的关系,或是在城镇中已经立足下来的同乡关系而移居城镇,寻找工作,获得各种支持(苏黛瑞,2009)。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地缘作为最重要的次属关系,深刻地影响了移民工人的日常生活与生产:工人持有很强烈的乡土观念,在老家习得的生活习惯与业余爱好都在工业生活中延续(Perry,2002:140);移民内部跨省通婚的概率很小;企业中来自不同省份的工人很容易形成区域性小团体,区隔彼此甚至互相对抗(宋钻友、张秀莉、张生,2011:41)。在不同政治力量的影响下,依托地域连带关系形成的小社群又发展成移民社会中的“帮派”或“行会”,这些组织的排他性很强,内部权威关系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会员宣誓效忠并依附于头人(Perry, 1994b: 166; Perry, 2002: 173)。在工业系统中,“帮派”和“行会”又带有很强的职业性特征,头人往往兼具工头角色,以同乡关系招雇和支配工人,强化了职业的地域色彩(马陵合,1998:48~50),进一步固化了工人内部的分裂。研究者意识到,中国工人并不是马克思所观察到的,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被迫无产阶级化后自由的、市场化的劳动力,他们带有太多传统的烙印,从宗族、地缘等所承袭而得的一切特征在飞速工业化的城市中继续发挥着作用。正如裴宜理所评论的,“农村的生活传统仍在延续,与其说是工人阶级形成时失去了乡村的特征,不如说是新式的资本主义是在农村包围中形成的”(裴宜理,2012/2001:14)。

新中国成立初期直至20世纪50年代末期,国家出于发展重工业的考虑而采用了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提高了城镇户口的含金量,“大跃进”式的建设推波助澜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迁徙(王海光,2011a, 2011b)。1949年至1957年,城镇劳动者人数以每年9.7%的速率增长,净增1672万人。这一时期,农村移民在城镇新增人口与新增劳动力中均占较大比例:以上海为例,这一时期的新增人口中33.6%是农村流动人口;同期新增求职者中,农村人口占17%。北京和广州的这一比例更高(Howe,1971)。毛泽东曾指出,6亿人口中仅有1200万产业工人,这一比例对于工业化的需要来说实在太低,对他而言“所有的阶级都是过渡性的,……农民最终会机械化而成为工人”(Cheng and Selden,1997:31)。

乡城之间的人口流动规模太大,既影响农村开展生产建设,也影响城市建立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在1958年对当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状况做了相应描述,可参见罗瑞卿,195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草案的说明》, 《江西政报》第2期。。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于1958年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镇,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与此同时,国家将户口制度与票证制度结合,对城镇居民的食品和大多数的日用消费品实行配给制,也就是根据户口凭票证领取食品和日用品。作为分配体制和国家社会控制手段的城乡户籍制度将农村劳动力与土地绑定,既造成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身份不平等,也为固化和扩大城乡发展差距创造了制度条件。从1949年到1985年,中国的平均迁移率为0.24,大大低于同期世界平均迁移率1.84的水平(赵忠,2004),城镇劳动力年增5%左右,除却1500余万知识青年下乡而后返城的户籍变动,城镇劳动力数量的增加主要是通过城镇生育替代而完成的(《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1990:98~99)。

城乡之间的大迁徙虽然由于严苛的户籍制度而被迫中断,但新中国国有企业的人事与劳动管理模式从民国甚至晚清的手工业企业与行会制度中继承了许多传统特征,表现出较强的父权式管理特征和排他性(Perry, 1994a:163)。虽然华尔德认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中国工厂中上下级之间的“施恩-庇护”模式与人身依附关系源自共产党特有的组织动员方式与共产主义的制度基础,是极具特殊性的,但这一观点事实上遭到以裴宜理为代表的许多研究者的批评。后者认为,首先,单位制的许多特征来源于新中国成立前的工厂组织形态,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工厂模式具有相当程度的延续性,科层制架构、新人的招募与推荐、社会福利与服务供给、劳动力管理与激励方式、“师徒制”技能习得过程等都以各种方式延续至新中国成立以后,构成了社会主义时期“单位制”的基本要素(Bian, 2005:14-15; Frazier, 2002: 234; Perry, 1994a: 193; Perry, 1997; Perry, 2002:225);其次,“新传统主义”所能解释的仅仅是一部分工人和工厂,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新传统主义”的解释力较强,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的非国有企业、小型国有企业,工人群体的分裂逻辑仍是“传统”而非“新传统”(Perry,2002:206-237)。

三 第二次大迁徙:从“城镇化”到“城市化”

第二次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这一时期并非铁板一块,在前后不同阶段,流动人口与农村和城市的关系也出现了明显的消长。

在早期,农村劳动力或是实践“离土不离乡”的农工兼业生产模式,或是采取紧密的链式异地迁徙,并在迁入地形成一个基于传统关系的安全网来抵御城市的制度性排斥。

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开始逐渐显露。为适应这种状况,1984年和1985年国家分别颁布《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逐步允许那些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及其家属,可以自理口粮落户集镇。这些新的规定弱化了严苛的户籍登记制度,准许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就业,主要是服务业就业,这催生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大批涌入城镇。根据当时的调查推算,截至1993年,全国农村估计有5100多万人外出打工,大约每8.6个农村劳动力中就有1人外出打工(李璠,1994)。

当时,虽然严苛的户籍制度已有些许松动,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仍然受到很大的制度性排斥,要进入大城市获得体面就业与长期居留保障依然受到诸多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难以进入正规城镇劳动力市场,收入显著低于本地居民,缺乏本地居民享有的福利保障等(李强,2003;苏黛瑞,2009:122~123)。但即便如此,仍有大量的流动人口源源不断地涌入城镇谋求生计。据估计,1987年北京市的流动人口中有68.58%来自农村(张庆五,1989);而在上海,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比重从1985年的25%陡增至1988年的47.9%(盛朗,1990)。他们除了聚集于修车、修鞋、理发、餐饮等传统服务行业,还逐渐向工业行业渗透,这些工厂出于对利润的考量开始偏好招用农民,外来劳动力不仅仅廉价,而且还能够忍受没有福利、不稳定就业和加班加点的工作(马西恒,1996;苏黛瑞,2009: 154; Pun, 2005)。

早期涌入城镇求生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市中缺乏基本的安全感(Chan,1998),返乡的观念内化到他们的信念和文化中。研究者认为,早期农民工对农村社会的内在价值怀有深厚的忠诚,他们既依赖又努力维护家庭、宗族和地缘关系,对故土怀有深深的眷恋(Murphy, 2002: 42-43;Pun,2005)。土地为农民外出打工提供基本的物质和心理保障;进入城市后,在流出地所形成的亲缘、地缘关系又成为乡亲们分享交换信息和资源、寻求规则创新的基础,并在周围环境制度并不友好的情况下为农民工争取到了相对自主的生存空间(李培林,1996;项飚,1996)。这种基于初级关系的小团体为离乡背井的农民工们提供了类似蜂巢(honeycomb)式的庇护(Shue,1988)。

传统纽带在这一时期农民工的迁移与适应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各种歧视和排斥,当城市社会的推力并没有驱使他们离开时,面对城市强烈的制度性排斥,他们与乡村亲族纽带和农业劳作之间仍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到底是对传统价值观念和乡土社会关系的深刻依赖缓解了农民工入城后的不适,使其能够接受缺乏体面设施和基本社会保障的漂泊生活,还是在城市中受到的不友好对待强化了他们将农村作为其最终归属的信念,我们很难做出单向的因果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与故土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农民工与城镇工业生活之间形成了一种临时性的心理契约,他们将自己在城镇中的忍辱与牺牲看作是暂时的,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财富后,他们就将回归家乡。这一状况与经济起飞阶段的韩国相似,那些离开故乡在城镇工厂中劳作的青年不仅从亲族关系中获得社会支持和心理慰藉,还秉持着根深蒂固为家庭牺牲自我的道德基础,他们生活在城市底层,但老家的艰难境地削弱了他们的不公平感(具海根,2004:76)。

与此同时,城镇提供的机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城镇的进入壁垒在不断削弱。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之后各地相继取消了城镇口粮定量供应制度,大大降低了人们异地迁徙的成本和风险。2001年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试点推开,各地开始逐步探索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等改革措施。之后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放宽对农民外出就业的限制,全面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陈锡文,2009:30~31)。近年来,一些城市加快推进实质性的改革举措,外来人口获取城镇社会保障、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机会和能力与前期相比大为提高。

另一方面,城镇经济发展大幅提高了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中国城镇化的比率逐年提高,截至2011年已达51.27%。20年前,这一比例还仅有26.41%。快速城镇化创造了大量的新增城镇就业岗位,其中就包括大量的非正规部门就业岗位(Du and Wang,2010),这一部门中的企业投资少、规模小、经营范围多样,对于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很强。非正规部门由于工资较低、劳动条件和工作稳定性较差,因此充斥着大量的农民工(高洪,2008:90~91)。1997~2004年,农村外出劳动力每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4.9%(蔡昉,2008:93)。

而此时,农村社会可以提供给农民的增收机会则越来越少,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产业就业,与城镇务工收入相比都越发缺乏吸引力。20世纪80年代农村土地承包后,农户以家庭作为基本经济生产和结算单位的模式得到恢复,农业持续增产(Lin,1992)。与此同时,国家大幅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放弃了与农民争夺剩余的“超额”收购,在这一背景下,农民的务农收入急速攀升(彭玉生,2008),这使得当时在农村从事农副业劳作相对于非农产业就业来说并没有特别大的劣势。乡镇企业的兴起也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1978~1997年,全国小城镇由2173个增加到1.82万个,如果加上4万多个乡政府所在地和2000多个国营农场所在地,以及一部分在行政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小集镇,较具规模的城镇总量已达5万多个。在这些城镇中,聚集着100多万个乡镇企业(武力,2007:29)。乡镇企业中的劳动力很大程度上从事着“离土不离乡”的兼业务农生产,流动距离较短,无论是生活生产空间,还是社会经济支持仍然没有脱离农村老家。1978~1988年,新增加的农村劳动力中71.26%被乡镇企业吸收(高洪,2008:121~123)。

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副产品供给虽然全面好转,但农民收入增长却一直很缓慢。乡镇企业的“摘帽”转制,以及“优先发展大中城市”的政策确立,都使得农村就地就近转移和安置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为弱化(辜胜阻、刘传江,1996;罗遐,2003)。1993~1998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只增长了200万人,与同期转移出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相比微不足道(冯婧、王甬,2003:36)。

到了世纪之交,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越发尖锐,农业税赋使得纯粹依靠务农进行生产与再生产越发难以为继(黄平,1997;徐增阳,2002)。《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表明,1985年全国农户的农业生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例为66.4%,到1995年,这一比例降至60.6%,到2005年进一步降至45.1%,这一数字还在逐年降低。农业收入难以为继,而就地非农转移又缺乏途径,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城乡流动主要表现为异地流动,流动距离越来越长(罗遐,2003)。1993年和1994年,劳动部先后下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市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来规范越来越多的跨地区流动就业。

四 弱化中的乡土纽带

第二次人口大迁徙仍在进行过程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达到2.8亿,较去年同期增长1.5%。比较近5年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到,虽然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迁徙增速渐趋放缓,但总量仍在不断上升。其中,外出农民工(即异地流动,跨地级市流动的农民工)达1.7亿,占农民工总数的60%以上。

城乡机会结构的剧烈变化对农民工,尤其是其中较为年轻的群体,产生了深刻影响。

首先,农村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外出打工的村民规模不断扩大,许多村庄从早期的少量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外出,转变为仅有老人和孩童留守,处于劳动适龄阶段的人口大多外出的局面。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极大地弱化了农村传统熟人社会的支持和交往系统。

其次,务农相对于务工的收入劣势也影响了维系农村结构的直系家庭和宗族关系。更晚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事全职务工的农民工赚得的收入往往比其父辈兼业务农要高,因此农民工中年轻群体的独立生活意识更强,结婚即分家成为新的民俗(王跃生,2007、2008)。同时,年轻人的家庭规模较之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更小,绝大部分是3~4人的核心家庭(蔡昉主编,2000:94~98),这意味着在面临陌生的城镇工业生活时,可资利用的家系资源更少。

再次,随着交通工具和路网系统的发展,信息交换越发频繁,农民外出打工也越来越方便。大批城镇发展起来,为农民工提供的打工目的地的选择越加丰富,同村或同一家庭的成员分布在不同城镇打工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同乡聚集的情况较老一辈有所减少。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相比,流动距离更长,离家更远。数据表明,到1998年,全国1亿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的占36.2%,跨县省内流动的占33.1%,县内流动的仅为30.7%(刘仲藜,1999:272);而截至2010年,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已占50%(张翼、周小刚,2013)此数据来自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在全国106个城市采集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调查”资料。。远距离迁徙和散点式就业与居住也弱化了亲缘、地缘关系纽带的支持作用。

除了当地社交网络和传统家系支持的涣散之外,年轻人自己也往往愿意更早外出从事非农产业就业(王春光,2000),由此缺失了实质性的务农经历。他们常常从学校直接进入工厂,并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有耕田劳作的经验,对土地和农业的感受比较隔膜。老一代中从事兼业务农的比例很高,而这种“候鸟型”生产模式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较为罕见,由于在进入非农就业之前缺少实质性的务农经历,他们对土地的感受比较隔膜,许多人甚至并不清楚家里田地山林的亩数(Pun,2005),也缺乏足够的农业劳作知识和技能参见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1年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报告。。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有更高的比例在制造业工厂工作,而不是从事工作时间相对灵活的建筑业、服务业和自雇职业,他们在农忙时也难得回去帮忙,在乡村停留的时间越来越短,很多只是过年过节才回家探亲。较早的长时间外出使其难以适应农村的生活方式,更愿意留在城市生活(王春光,2006;周大鸣,2005)。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过年回家天数较其父辈明显更短,父辈一般要待到正月十五之后,而年轻人则觉得在家过春节无所事事,因此更早返城(王春光,2000)。在对农村的归属感上,新生代农民工对农村社会内在价值的认同度较弱,已经不再将农村视为人生的最终归属(Murphy,2002)。

由于农村所能提供的就业和积累资金的机会越来越少,相比之下,城镇生活越发值得向往,因此乡村青年人留在乡村是不值得称许和效仿的。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耐用消费品,例如电视、移动电话、摩托车或农用车等物件在农村的普及率大幅攀升,将农村社会推入了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快车道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耐用消费品,例如电视、移动电话、摩托车或农用车等物件在农村的普及率大幅攀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发布的数据,1985年,全国农村每百户拥有电视机11.74台,其中彩色电视机仅为0.8台,到2000年每百户已拥有48.7台彩色电视机,截至2009年,这一数字达到108.9台,也就是平均每家农户拥有不止一台彩电;手机从2000年前几乎零拥有率到2009年达到每百户115.2部;超过半数的农户家庭拥有了摩托车。,在这一时期经历社会化的农村子弟所接收到的各种信息远比他们的父辈丰富,他们所感知到的城镇生活元素更为鲜活,而留在农村不去城镇开眼界见世面被认为是丢脸的选择(何绍辉,2008)。

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群体自然地出现了代际分化。年轻人相比其父辈而言,对乡村、土地和农业生产的情感纽带和实质性联系都大为弱化。在之前的一项研究中,我们将这种特征概括为“传统脱嵌”,即在行为和态度上都呈现较强的个体主义特征;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更少获得基于流出地社会关系的支持;在主观认同上,对乡土社会的归属感也有所弱化,对农村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认同度下降。这一群体生活的日常场域不仅仅是体制外的、非国家的,而且还是碎片化、个体化、缺少家族和地缘纽带支撑的。

对于工业化进程中乡土纽带的弱化,这里还需赘述一二,因为它对城镇企业的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不再是一种以家系为中心的经济驱动型行为。对早期流动人口的研究发现,这一群体外出务工的动机主要是挣钱维持生计和贴补家用(王春光,2001),而外出与否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形成的决策,是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Zhang,2001)。而新生代流动人口与其父辈不同,他们选择外出往往是个体的选择(谭深,2004),流动目的也从单纯的生存型经济驱动转向生存与发展共同驱动:在求职态度和工作伦理上,新生代农民工不再将工作仅仅看作生存手段,而是更看重自身的职业发展(魏城编著,2008:23),他们往往不愿意过度地加班超时工作;在消费观念上,这一群体也从家庭导向的节俭型转变为个体导向的享受型,力图通过前卫的消费模式来实现城市化身份认同(余晓敏、潘毅,2008)。

另一方面,他们对于社会关系的倚赖有“极化”的趋势:直系血亲关系的重要性在上升,与此同时,基于制度安排和次属群体的新型社会关系也会成为谋求发展的依托。这有些类似于艾略特(Faith Robertson Elliot)笔下的英国,从前工业时代到工业时代,逐渐出现的情况是,亲属关系不再构成一个义务明确的关系群落,但超核心的亲属关系,例如亲子、夫妻等仍然被保留下来,而且日趋重要,成为迁居者在迁入地安顿生活的重要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