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厂中的“支配-服从”关系
既有研究对于工厂中存在的“支配 -服从”关系有三种主要的理论视角。
第一种视角将理性化过程看作形成“支配-服从”关系的主要动力机制,生产组织的理性化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为适应有效管理的需要而形成的,这种支配合法性主要基于工业主义(或管理主义)的逻辑。
第二种视角则强调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形成了支配合法性。支配者通过垄断性占有生产资料来垄断劳动过程的设计和控制权,对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一方或强制或隐晦地施行支配,这种支配本质上是基于资本主义的逻辑,但在形式上会呈现工业主义的逻辑,甚至往往通过混淆两种支配逻辑来隐晦地占有剩余价值。
第三种视角指出生产中的“支配-服从”关系是由于支配者与服从者各自遵守了角色规范。这种规范的建立和养成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外,人们在社会化阶段便自然习得并带至生产过程。这一视角下的研究理论渊源复杂,一些研究认为角色规范是在工业发展与角色分工的诉求之下养成的,而另一些研究则强调优势群体将经济资本转化为文化资本从而界定了“支配-服从”双方的角色规范,这在下文将有详述。
一 理性化过程视角:工业主义逻辑下的支配
马克斯·韦伯对组织内部的支配合法性做出了开创性论述。他提出,支配者之所以能够支配是因为其具有合法性(韦伯,2009: 147),在现代社会,合法性是通过一系列的理性化过程来实现的,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科层制(吉登斯,2007: 187~188;特纳,2001: 165~167)。
科层制创造了法理性权威,这种权威的主要特征是“非人格化”,人们不是服从于权威的某种个人特征与魅力,而是服从于一个有着严格界定的职务等级组织(英格利斯,2010: 51~53)。一些人发号施令是凭借他们的职务权威,“而且只是在其职务权威的范围内才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韦伯,2009: 322)。因此,法理性权威的运作要依靠一套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科层化行政班子来界定职务权威,以保证其行之有效(韦伯,2009: 332~333)。
但后来的一些学者发现,许多有目的的科层制度设计并不会自动产生出合法性(拉法耶,2000: 10; Blau, 1963: 312),相反会出现默顿所说的非预期的结果,甚至“负功能”(dysfunction)效应(Merton, 1936)。造成这一结果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韦伯构想的非人格化的理想型科层制度事实上并不存在。现代组织内部并不见得能够如期建立起这种等级关系,即便借助于各种正式的规定、严格的奖惩,也未必就能获得合法性(Selznick, 1943)。在组织内部,充斥着各种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的效力有限(Blau, 1963; Selznick, 1949)。非正式规范管理下的企业在向理性化科层制度转变过程中,新旧等级制度之间会出现断裂,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合法性基础有所不同,彼此会产生张力,旧有的非正式规范的约束力不会自动消失,而会以各种方式残存下来,甚至影响正式制度的目标(Gouldner, 1954)。二是科层制度本身会导致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悖论(克罗齐埃,2002;拉法耶,2000: 34~38)。科层制的本意是实现技术型治理,但在实践中,科层制无可避免地导致过细的技术分工以及针对各类雇员近乎刻板的招聘、监督、考核与晋升规则,这增加了员工之间互动的不确定性和互相依赖,大大抵消了正式制度的约束力(克罗齐埃,2002)。
韦伯以及后来的组织研究者大都将工业组织看作一种特殊的科层制,科层制中的支配合法性基础本质上是工业主义的。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和生产要求的提高,为了达到有效监督与科学管理,科层制内部大都会形成权威服从关系。这种服从不是对于领导者个人,而是服从于理性界定下的层级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每个职位都与特定的权利责任绑定,界定权责与划分层级则依据一套形式上合理的逻辑。这种工业主义的意识形态不仅仅是个体所有的,它还会上升到组织层次,变成一种组织的人格特征,使得组织内部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无法脱离这种意识形态,支配合法性得到维持。
从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来看,虽然没有使用劳动力“商品化”这一概念,但韦伯显然认为市场经济是比直接强制劳动更有效力的做法,市场经济的一项构成要素就是自由的雇佣劳动力。和马克思类似,韦伯认为市场经济产生的前提是资本所有者在暴力的保护下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韦伯,2009: 254):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自由的雇佣劳动者是现代资本主义产生的基础之一,生产者对于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不再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无产者又要依据科层制设计向有产者或有管理权限的人负责,因此受到支配。
韦伯显然更关心裹挟了劳动力、资本、管理者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理性化过程对人的囚禁与异化,这是现代社会的技术性治理需求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劳动力的“商品化”会在理性化过程中产生两种后果,一种是由于工人无法控制其生产的产品而发生的“市场性异化”(吉登斯,2007:258),这似乎可以通过社会生产关系的重组而消除,也就是打破基于资本主义逻辑的支配-服从关系;另一种则是工人被塞入一种支离破碎的常规化工作流程中,与其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异化,也就是“技术性异化”,这种基于工业主义逻辑的“支配-服从”是导致工业社会权力分布失衡的主要原因,而这恰恰是现代科层制所无法消除的。
从劳工的主体性来看,在韦伯看来,与其说劳工具有“主体性”,不如说这种所谓的“主体性”是一种“幻象”所致。韦伯早年对德国农业商品化进程中不同雇佣形态的农业劳动者的研究发现,行动者会根据一些虚妄的假象做出选择,这种令人费解的非理性行为确为劳工“主体性”的体现,他认为“幻象”所导致的非经济理性行为恰恰是人类行动的根本基础(吉登斯,2007: 141)。
这种“幻象”所导致的“主体性”意识在韦伯之后的研究者那里成为理性化过程无法导致合法性的主要原因。研究发现,行动者的主体性往往使得韦伯理想中的“非人格化的”科层制度设计无法如期建立并发挥效力,不得不改变制度初衷来适应实际需求(Blau, 1963)。正式制度安排与个体行动者之间的角力为组织内部关系的建立和稳固留下诸多不确定区域,这些不确定性进一步给予行动者以活动空间(Selznick, 1949)。工厂内部的等级制度对于支配与被支配关系通常会做精细的规定,但在克罗齐埃所调查的大型工厂中,这些规定却并没有什么效力(克罗齐埃,2002: 189)。理性化与合法性之间的断裂,主要是“人格化”的行动者与“非人格化的”制度设计之间的张力所致。这种张力对于有着丰富传统遗产的国家来说,似乎特别有吸引力,科层制作为一种舶来品如何与传统秩序下的“主体性”行动者相容,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
从国家角色来看,这一视角将“国家”看作一种特殊的科层组织。这种科层组织的特点在于可以垄断性地合法使用暴力,同时也有巨大的能量制造出一种有效管理工业系统所需要的意识形态。在二战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诸国都先后经历了工业发展阶段,为了不对产业发展形成阻碍,国家在这一时期同时推动了“工业主义”意识形态的构建(Bendix, 1956;Stewart, 1981)。“工业主义”的意识形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工业组织中,劳工不再像韦伯在理想型科层制组织中所说的那样,服从于严格界定的法理型职务权威,服从于“非人格化”管理,而更像是服从于技术权威;直接的强制让位于技术型支配;从经济生产过程到政治参与模式,都经历了“去政治化”和“技术化”过程,也就是将工厂的生产决策与国家的经济决策都标签为高度技术性的,从而集中到部分管理精英手中,而这又是有效管理工业系统、稳定经济所必需的。通过这些方式让技术治理的意识形态深入人心,从而维持了工厂内部的支配-服从关系。
如果要对这一视角做一简短的评论,理性化过程视角的主要问题是:研究逐渐聚焦于组织层次,而忽略对个体的分析,使得合法性研究的微观基础缺失。以组织为单位的分析常常忽视了组织内部的个体,忘记了恰恰是个体的经验性集合在最初形成了组织及其制度安排。在有关支配合法性的研究中,缺失个体层次的分析,会使研究者无法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确立“支配-服从”关系的存在,无法知道人们是如何看待这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也就无法探讨合法性产生的微观机制。
理性化过程视角下的研究关注合法性产生的制度载体,因此尤为关注正式制度如何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研究者发现,带有明确目的的理想型的科层制度在现实运作中受到诸多非正式规范的约制,如要确立合法性,必须使科层制度设计与既有规范和意识形态相一致(Powell and DiMaggio, 1991)。目前的劳动关系合法性研究逐渐从关注正式的、结构化的、非人格化的制度设置转向了人格化的、宽松的非正式惯例,从官方定义的正式劳动关系系统转向各种利益相关者在实际互动中创造出来的非正式系统(海曼,2008: 9~10),这一议题将获得持续关注。
二 生产政治视角:被遮蔽的工业主义逻辑
这一视角可以追溯至马克思,他提出,资本对于劳工的支配合法性有三个要件:资本家对于生产资料的垄断性占有、有产者对传播工具的控制,以及国家机器和政府机构对秩序的维护。资本家垄断性地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这种占有与不占有的差别使得资本家在经济方面居于强势地位,可以无偿地占有劳动的剩余价值来进行资本积累(奥罗姆,2008: 18~19)。资本家可以将经济优势转化成意识形态优势,也就是控制传播工具,制造对其有利的信仰体系和意识形态,使得无产者在现有秩序中服从于资本(奥罗姆,1989: 25)。国家是确保社会统治阶级——资本家——对其他阶级实行支配的工具,是为了保证新的秩序和协调关系而强加于社会之上的、制止对抗性斗争的一种工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972: 168)。国家机器和官僚组织会支持有产者,并制订和推行各项为资本家和资本主义利益服务的政策。对于不服从者,国家会行使必要的武力强制来确保服从(奥罗姆,1989: 51)。
马克思影响之下的研究依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条路径是引入“国家”这一变量,考察国家在“支配-服从”关系中的作用(密里本德,1997;Jessop, 1990:79-103; Poulantzas, 1978),以及国家力量在工厂的生产组织过程中以何种方式得以体现(Burawoy, 1983, 1985)。
另一条路径则聚焦劳动过程,考察工厂中劳动与资本的微观互动过程,由此探究资本通过何种机制获得对劳工的支配合法性(布雷弗曼,1979;布若威,2008;谢国雄,1997; Chan and Zhu, 2003; Lee, 1995, 1999)。与马克思强调生产关系中的强制性支配不同,布雷弗曼(H. Braveman)提出,支配合法性的产生是由于直接生产者被剥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工厂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张,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越发重要,原本完整的劳动过程被人为分解。由于资本家承担了协调生产合作的任务,这种过程的分解进一步转变成人的分解,工人变成了“局部工人”(布雷弗曼,1979: 72)。推行泰勒主义的科学管理法以及工业机械的普及进一步剥夺了工人对劳动过程的控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征服并破坏了所有其他劳动组织形式,……劳动人民……逐步屈服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继采取的各种形式”(布雷弗曼,1979: 134)。布若威(M. Burawoy)也发现,资本将“赶工”设计成一种游戏,工厂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区分了核心工人与边缘工人,使得劳工群体碎片化,这些机制消解了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意识,使工人自发地认同了资方对产量的预期,从而积极地再生产了自身的受剥削状况(布若威,2008: 39~50)。对劳动过程的研究发现,工厂内部的支配合法性并非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来自于资本的垄断与强制;相反,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让资本的支配和剥削变得相当隐晦,工人的志愿性顺服取代了资本专制下的服从。
由于受到马克思主义与制度主义的影响,生产政治视角下的研究强调基于所有权的“支配-服从”关系,即支配合法性的基础是对资本的占有、处置和收益。马克思很早就意识到,占有经济资本的群体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将经济优势转化为生产中的合法支配。近现代,随着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兴起和产权概念的出现,资本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出现了分离,劳工不再与资本直接接触,管理者和技术能人成为工厂中的支配者,“支配-服从”关系成为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但研究者认为,这种表面上看来是工业主义逻辑下的支配究其本质仍是资本主义的逻辑,只是资本通过各种手段“同时掩饰与取得剩余价值”(布若威,2008;谢国雄,1997)。
在马克思、布若威等人看来,劳动力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商品化”程度会对生产中的支配合法性产生重要影响: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越低,在生产过程中就越认可资本家和管理者的支配。依照波兰尼(2007)的思路,对劳动力的商品化,会颠覆业已建立并得到广泛接受的关于劳工生存权利的社会契约,引起他们的“非正义感”,激起劳工对市场力量的抵抗,而解决途径便是对劳动力进行“去商品化”。布若威(2008)也看到,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通过社会立法、产业法规、失业保险和工会等制度设计为劳工提供生存保障,提高工人相对于资本的讨价还价能力,由此降低了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国家与资本实施的道德经济(moral economy)政策目标不再是单纯追求更高的利润率,而更看重为劳工提供体面的生活,这种对劳动力“去商品化”的过程导致了劳工的个体主义倾向,制造了工人对资本的顺从(Silver, 2003)。
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在谢国雄(1997)看来,资本支配的合法性并非来自劳动力的“去商品化”,恰恰是劳动力的“过度商品化”产生了劳工的“虚假自由意志”,即劳工否认自己之于雇主的人格从属性,不认为资本或是政府应当履行保障其生存的社会契约,因此与资本达成了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共识。这种市场性逻辑在东亚新兴经济体的起飞过程中得到了经验资料的支持(金元,2008;具海根,2004)。
我们看到,商品化程度不同的劳动力在不同制度和文化情境下,都发展出服从于资本支配的合法性理据。因此,生产中的支配合法性究竟来自于劳动力的“去商品化”,还是劳动力的“充分甚至过度的商品化”,仍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待深入研究。
生产政治视角始终关注劳工的主体性问题,从马克思到布雷弗曼,再到布若威、谢国雄等人,劳工的主体性特征的变迁恰恰体现了不同时期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形态的差异。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工厂的所有者因为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拥有统治权力,工人则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他们在“虚假意识”的蒙蔽下向资方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物质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同时也支配精神生产资料,他们能够散布那些使其支配地位合法化的观念。而对于工人来说,经济权力和生活环境都限制了他们对世界的看法,这是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机制(吉登斯,2007:44~47)。因此,劳工的主体性常常被资本压制,或是被有产者制造的“虚假意识”蒙蔽而无法得到发挥。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有能力创造其生产生活的历史,但这种创造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要受到诸多限制。
之后,自由资本主义逐渐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控制,连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也被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严格管控,完整的劳动过程因追求效率而被详细分解,泰勒制的推行和工业机械的普及使得劳动过程与劳工的技术完全分离、劳动过程的设计与劳动本身完全分离,资本家及其同僚通过垄断过程设计严苛控制劳动过程(布雷弗曼,1979:103~112)。劳工几乎成为丧失主体性、任由资本家或管理者宰制的工具。
而在布若威、谢国雄等人的研究中,劳工的主体性在垄断资本主义后期又有所凸显了。在那一时期,生产过程的设计越来越精巧,无所不在的工会组织、集体协商与争端解决制度的完善,以及政府对产业发展和稳定经济的介入行为,都使得劳动关系呈现越来越明显的“经济主义”取向。在这些制度设计中,劳工会自觉自愿地认同支配-服从关系,看似体现了“主体性”,但其实是自发地认可资本牟利的逻辑,成为创造利润的工具。
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关注国家如何影响和形塑阶级关系,但无论是强调国家作为支配阶级的工具,还是认为国家狡黠地掩饰了尖锐的表面冲突,都只是从宏观视角探讨国家对阶级关系的作用,并未就国家力量如何体现在工厂内部的劳动过程上做深入分析。而布若威则将国家角色带入了劳动过程,提出“工厂政体(factory regime)”的概念,认为工厂政体是国家干预、工作现场的关系和市场力量共同作用的产物(布若威,2008:22~23; Burawoy,1983),各种组合的力量会产生不同的资本对劳工的管理与控制模式。
“工厂政体”很快成为许多后续研究的出发点,这些研究试图勾连企业内部的权威关系与宏观的制度变迁,即市场关系、产业政策、行业竞争压力等因素如何影响了生产过程中的“支配-服从”关系模式。在福利资本主义制度下,规制型国家(regulatory state)为劳工提供的保护、制度化的劳资协商、经济主义取向的工资福利与雇佣关系,都消解了劳工对于资本的抵抗,为政治化的生产关系披上了“非政治化”的外衣,以便资本对劳工的支配能够更加顺利(布若威,2008; Nicoles et al. ,2004);而在新兴工业化国家,国家角色会更为复杂,不仅扮演规制型政府的角色,还通过设定产业发展的政治制度环境,为工业发展提供定期和灵活的劳动力供应,帮助雇主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利润(海曼,2008;具海根,2009;谢国雄,1997; Chan and Zhu,2003; Lee,1995, 1999)。
国家究竟是如工具主义者所说的仅仅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事务的委员会,还是不同阶级利益的平衡器,仍在持续论辩之中。并且,研究者也注意到,泛泛谈论“国家角色”可能会流于空洞。在具体的情境中,国家并不是一个高同质性的实体,而要区分不同层级的政府、政府不同部门作为劳动关系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诉求。事实上,工厂内部的权威关系往往是被不同方向的国家力量所形塑的(汪晖,2006;苏黛瑞,2009)。
简要评述一下生产政治视角。这一视角关注支配合法性产生的微观机制,对于了解生产中的制度安排如何制造合法性,提供了有启发性的研究起点。笔者在前文中曾指出,理性化过程视角下的诸多研究并没有直接回答理性化的制度设计通过何种机制,将合法性植入支配者和被支配者的脑中,使其能够认可接受“支配-服从”的关系,而生产政治视角所关注的劳动过程中的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如何参与甚至主导生产,正回答了理性化过程视角所难以揭示的支配合法性机制。
理性化过程视角常常忽视个体,生产政治视角则在组织层次上分析不足。研究者似乎假定,不同的宏观制度性因素通过工厂的生产组织方式,就会产出不同类型的“支配-服从”关系,而没有考虑工厂组织本身的特征会对这一机制产生重要影响。
该视角未能明确区分基于工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种支配合法性,导致论证环节有所缺漏。根据生产政治视角,工厂中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基础似乎仍然是资本主义的逻辑,也就是资本家通过垄断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权来支配劳工,只是资本剥削的逻辑在推行科学化管理的大潮中被工业主义的诉求狡黠地掩盖了。然而,由于研究者并没有明确区分这两种逻辑,也就无法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未能深入探讨国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否存在差异,这削弱了生产政治理论的解释力。
三 角色规范内化视角:工业主义与资本主义交杂
这一视角下的研究较为庞杂,要追溯理论源头并不容易。其中许多研究强调人们对于不同的社会角色会形成期待,这种期待通过社会化过程被内化在人们心中,因此成为合法性基础,在这里,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涂尔干一脉的影响。同时,也有一些研究强调符号、文化等因素在角色期待的形成与内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文化论者,如葛兰西、布尔迪厄等人的观点对这一视角的影响。虽然理论渊源繁多,但角色内化视角下诸多研究的共通之处在于,他们认为生产过程中的支配合法性基础恰恰来源于生产过程之外。
涂尔干认为,专业化的劳动分工会促成契约的订立,而契约的基础是一套共享的价值观念体系,这套体系规定了人们的角色定位和权利诉求,会自然而然形成“支配-服从”关系(涂尔干,2009:171~185)。帕森斯(2008:371~388)精辟地指出,人们之间依靠契约建立的“支配-服从”关系依赖于与行为有关的规范性结构的存在,以及社会成员对这些规范的有效服从。这些规范不仅规定了个人为达到其目的而选择的手段,而且个人的愿望和需求本身,也部分地由这些规范所决定。
然而,涂尔干始终没能回答“劳动分工如何自发地创造出团结”这个问题;在假定了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共享一套价值观念的前提下,他也无法解释产业关系中的冲突从何而来(帕森斯,2008;吉登斯,2007)。
帕森斯试图为这些问题提供答案,他意识到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因此他区分了“支配-服从”关系的外在和内在机制,外在的制裁机制帮助形成和维持支配关系,但同时,内化的功能性整合是更为重要的(奥罗姆,1989;瑞泽尔,2005:67~76)。人们甚至在进入角色之前就会经历角色规范的“社会化”,人们之所以服从统治是因为服从的指令是以社会最高的文化价值观念为依据的(奥罗姆,1989;帕森斯,2008)。
功能论形成了保守的工业理论,认为生产分工可以创造出一个“共同分享的关于参加者的作用与角色的信仰体系,而这一体系可以使系统得以自然整合”(Dunlop,1958)。当然,工业社会确实也存在各种冲突,以至于威胁到生产乃至其他领域的合法性基础。研究者将这些冲突归因于信仰体系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不协调,要缓解冲突需要调试信仰体系使其与正式制度设计和社会结构相容(罗滕比勒,2001;米勒,2001)。
另一些学者则不认为工业社会中的“支配-服从”关系是由于功能性的分工而自然形成的,他们的观点同生产政治理论一样强调权力分布的极端失衡,但他们认为马克思等人低估了符号、象征对于权力关系的重要性。事实上,统治的基本模式已经由赤裸裸的暴力与体罚威胁,转向符号操纵或是文化霸权的形式(斯沃茨,2006:96~109)。这种支配方式是一种以被支配者的认可为基础的支配,通过文化上的领导实现一些群体对另一些群体的支配(葛兰西,2008)。生产中的“支配-服从”关系来自于一套符号系统,这套符号系统虽不是现实的完全映射,但却是特定群体建构的产物,建构符号系统的目的是将群体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合法化。这套符号系统被所有人所共享,代表了整个社会的秩序,人们的政治经济角色、日常生活中的互动模式,都依照这套符号系统所设定的框架进行——支配者生成这样一套系统,随后通过各种预先设定的实践将“适当的”思考方式和行为倾向植入被支配者脑中,成为其“惯习”,而被支配者将这些惯习看作合法要求,臣服于这种“支配性文化”的任意统治(布尔迪约、帕斯隆,2004)。
这一视角下的支配合法性逻辑是杂驳的。对于强调共享价值的功能论者来说,工业中的“支配-服从”关系是基于工业主义的,或者说是基于管理主义的。正如邓洛普(T. Dunlop)在《产业关系系统》一书中提到的(Dunlop,1958:44-54),产业中的“支配-服从”关系由来已久,但只是在现代工业社会才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产业关系模式,即拥有管理权的经理群体与被剥夺了管理权的劳工群体构成“支配-服从”关系,而资产所有权在这里并不重要。在工业社会的产业关系系统中,利益相关者只有经理、劳工以及介入产业关系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科钱、科尔文,2010)。与理性化过程视角的观点类似,这种支配建立在现代工业社会的功能性需求之上,跨越所有制的产业化逻辑将导致一套通行的正式安排和规则集合(寇肯、卡兹、麦克西,2008)。
而强调支配性文化的研究者则认为,支配合法性仍然基于资本主义的逻辑。工人的角色被定位成工资收入者,而非生产者,也就是被当成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物,劳动力的出卖者”,这体现了“资本主义制度强加在工人身上的外在性质”(葛兰西转引自海曼,2008:69)。而这种角色定位本身又是由资本主义制度现存的不平等政治与经济关系导致的,占有政治和经济优势的群体通过一套话语体系将“支配-服从”关系的合法性理据强加于人,从而使得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认可这种权力的实施(斯沃茨,2006)。
涂尔干将劳动力在没有法律规定和保护状态下的“商品化”看作引起劳资冲突和社会失范的原因。他认为,当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没有通过契约的方式确定下来时,无法共享对社会功能的预期和理解,也无法形成牢固的良性互动,这样会导致失范(涂尔干2009:328)。涂尔干的这一警醒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的实践,西方社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劳动力市场,并对劳动力实施“去商品化”的保护措施。因而,在许多产业关系理论中,劳动力很显然已经不是“商品”,劳动力所处的人际网络和制度环境使其无法像其他商品一样在公开、竞争性市场上自由交换,虽然产业关系中仍有冲突,但有许多制度可以制约冲突。这种现象是为了避免劳动力过度“商品化”而撼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秩序,也是对于市场霸权的“反向运动”,但产业关系理论则将结果作为前提,想当然地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力的“商品化”。
保守的产业关系理论基于发达工业社会的经验提出,劳工在产业关系中具有高度“主体性”,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有足够的渠道和能力向雇主与管理者表达需求、施加压力,劳工力量的潜在威胁使得许多雇主必须积极迎合劳工组织(如工会)确定的工资收入与雇佣实践(寇肯、卡茨、麦克西,2008),充分尊重劳工权益的管理主张已经成为全社会价值系统的一部分,这种价值主张本身就强调个体的主动性(Bendix,1956)。
而对于强调支配性文化的研究者来说,劳工的“主体性”是一项值得怀疑的命题。他们认为占有符号性特权的群体总是能够产出支配性文化,从而对被支配者实施符号暴力,而被支配者则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臣服于这种统治。所谓独立或本真的大众文化是不存在的,被支配者不仅没有能力,也缺乏抵制统治阶级控制的意愿(斯沃茨,2006:196~200)。
角色规范内化视角对于“国家角色”的讨论与前文提到的两种视角也存在极大的差异。功能论者几乎将国家看作中性的、无偏无倚的,类似古典经济学所讲的“自发秩序的守门人”,只要不强制介入经济与社会生活,社会运行的合法性基础就不会遭到破坏。涂尔干认为,如果社会分工是自发产生的,就会形成团结和整合,如果国家的一些歧视性制度安排导致强制性分工,那么就会出现劳动关系的紧张,也就是“失范”(涂尔干,2009:336~339)。在复杂社会,国家还承担着一项重要作用,即制定游戏规则,也就是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并保证有效施行,这是实现道德共识的重要途径。功能论者意识到,社会日益复杂化,而国家必须在凝聚道德共识上有所作为,最终要靠法律来进行社会整合,靠政府来实现制度目标(帕森斯,2008;吉登斯,2007:114~119)。
而支配性文化论者则持截然不同的看法。他们更接近激进的生产政治视角,将国家看作支配群体强化社会权力关系的工具和舞台。这一过程并不是生产性的,至少不仅仅发生在生产领域中,而更多地发生在消费和日常的文化实践中(Bourdieu,1979/1984)、发生在申请与就读于正式教育体制的情景下(布尔迪厄,2005;布尔迪约、帕斯隆,2004)、发生在看似民主的政治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格莱德希尔,2011)。
简要做一小结。这一视角所提到的“生产过程中的非生产性要素”具有启发性。角色规范内化视角下的研究虽然在许多观点上存在根本分歧,但研究者都意识到,对生产中“支配-服从”关系的讨论不能限于生产领域,必须扩展至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吉登斯,2007:222)。近年来,已有研究意识到生产中的支配合法性可能是由生产过程之外的条件所致。例如,目前盛行的“消费主义取向”,使得资本主义制度通过对消费和休闲的文明化,来避免对生产和工作关系的文明化,工作仅仅作为谋生手段的普遍态度让雇工不再对生产过程有任何期待,工具化的工人变得更为驯服(海曼,2008)。这些研究提出了“生产过程中的非生产性要素”,但仅是流于猜测,并没有进行扎实的实证研究,而这在今后也许能成为劳工研究者有所作为的新兴议题。
角色规范内化视角中的功能论观点产生于特殊的历史情境,在推演其结论时必须谨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目前普遍设有长效化的劳资协商制度,权力广泛分布且受到法律保护,劳动关系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一定的整合协调。在这一条件下,保守的产业理论家看到的是生产组织方式跨越所有制的趋同,看到的是劳工得以彰显个体意识、维护个人权利,同时又能与产业关系中的其他参与者达成一致意见。这些现象确实存在,然而,传统的产业理论将产业关系系统的稳定性归因于社会各群体自发认可同一种价值准则(寇肯、卡兹、麦克西,2008),这种解释太过肤浅,而且由于预设了社会规范性体系的存在而无力解释冲突与变迁。
支配性文化论者虽然看到了内化的角色规范背后隐蔽的权力机制,但却由于过多地关注支配群体,而无法看到自下而上的力量对权力关系的影响和改造。布尔迪厄等人关注基于合法性的支配,却恰恰忽视了被支配者在其中的重要能动作用,而只是将其看作缺少主体性的被动接受者,这使得支配-服从关系的复杂面相变得单一化。许多研究都呈现出作为被支配者的劳工群体的强大能动性(裴宜理,2012/2001;汤普森,2006; Sewell,1986),在支配者试图对利益格局和支配-服从关系进行调整时,劳工会通过各种难以预期的方式回应这种调整,而不是被动接受(Perry,1994a:206-307)。
四 比较与小结
以上针对工厂内部的支配合法性呈现了几种理论视角。我们可以看到,诸多研究虽然都在探讨同一议题,但角度却很不同。表1-1呈现了三种视角的主要特征。
表1-1 三种理论视角下的支配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