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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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选择的是货到刷卡付款,而到货时工作人员却说刷不了卡,买家可以拒绝收货吗?

案例实录

2014年12月,小霓为准备新年回家的礼物,网购了好几笔订单,钱包里的现金几乎花光。12月23日最后一个订单到了,小霓当时选择了POS机刷卡,但是在支付货款时,快递员却气呼呼地说只能付现金,因为网站升级了POS机,暂时刷不了卡。为此快递员还当场拿着POS机演示了一番,的确不能刷卡,只能现金支付。小霓一时没有现金,支付不了,打算直接退货,但是快递员坚持不能退货,无奈之下,小霓只能临时借钱将货物收下。那么,买家提交订单的时候选择了POS机刷卡,而货到付款时,工作人员说刷不了卡,买家可以拒绝收货吗?

律师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POS机刷卡”,那么卖家在送货时应提供合格的POS机终端,买家小霓在支付时应提供银行卡。若无特别约定,买卖双方不能单方变更支付方式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发生POS机终端升级的情况,确实无法进行刷卡时,小霓是否可以拒收,还要看卖家的行为是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中具体情形,POS机终端的临时故障并不能根本阻碍合同实现,小霓可以选择以现金的方式实现购买。若因POS机故障而使买家小霓确实不能支付,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小霓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通知网站。网上购物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网站方面还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另行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温馨提示

根据合同法的精神,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另一方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或者解除合同。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