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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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去饭店吃饭时放在车里的物品丢失,饭店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实录

2015年2月,王先生与老同学在一家饭店聚会,王先生到达饭店后就把车停放在了饭店门口的停车位上。因大家很久都没有见面了,聊了很长时间才从饭店出来。当王先生与几个老同学从饭店出来后,他们发现王先生的车前面的挡风玻璃被砸碎,车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10万元现金丢失。王先生觉得,对于东西丢失,饭店也应当有一定的责任,因此要求饭店赔偿损失。那么,王先生的要求合理吗?饭店应当赔偿吗?

律师分析

王先生到饭店吃饭,已与饭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王先生将车辆停放在餐厅停车管理人员指定的停车位置上,属于餐厅提供服务的延伸范围,与随身携带的财物不同,王先生将车交由饭店保管,在此期间就已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而餐厅作为经营者,就应当将保管王先生的车辆作为一种附随义务,妥善保管该车及车内的财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经营者具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本案中,由于酒店的管理疏忽,致使王先生的汽车玻璃窗被砸,并且导致王先生丢失财物,酒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顾客去饭店消费,与饭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顾客停放在饭店外的车辆丢失,能否向饭店提出赔偿,要看车主与饭店有没有就车辆形成保管关系。如果饭店指定专门停车场,并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看护和管理,或者即使没有专门停车场,但饭店已向顾客承诺有专人看管,那么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保管关系,因饭店的过失造成车辆或者车内物品丢失的,饭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只是随便提供一块空地,供车主免费停放车辆,或者由车主随意停在马路边,没有安排专人看管,那么就不构成保管关系,车主不能要求饭店承担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