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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案例实录

2015年春节过后,小吴和同乡一起进城打工,小吴想找一份管吃管住的工作,这样工资就可以都攒下来寄回家。小吴在经过某饭店时看到了招聘服务员的广告,正符合小吴的期望。小吴怀着激动的心情去应聘,老板告诉小吴饭店工作比较辛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管食宿,没有工资,如果同意就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月薪3000元加奖金。小吴虽然觉得待遇还不错,但是很纳闷试用期为何没有工资,而且万一不合格,自己就白干了。那么,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呢?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如果小吴在饭店试用一个月,付出了一个月的劳动和时间,为饭店创造了一定的价值,那么,该公司在试用期不给小吴报酬是不合法的。如果该饭店坚持不给工资,那么小吴可以不与该饭店签订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有付出就应该得到回报,劳动者无论付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会给用人单位创造或多或少的价值,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一定的报酬。试用期虽然比正式录用后的待遇低,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偿占用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劳动。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肯定劳动者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