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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喝醉酒的人推下站台,造成轻伤,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吗?
案例实录
方某是北漂一族,最大的梦想就是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好把女朋友接过来结婚,共创美好生活。为了这个充满希望的未来,方某每天起早贪黑,在公司一忙就是大半夜。这天方某在公司加班到十点多,回家的时候为了省一笔打车钱,就在公交车站台上等最后一班公交车。方某在等车的时候,突然被人推下了站台,正巧赶上公交车进站,幸亏公交车司机及时刹车,方某只是受了点轻伤。事后查明,方某是被站在身后的佟某给推下站台的,并且佟某系饮酒过度。佟某与方某之前不认识,更不存在矛盾,对于方大同的损失,佟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醉酒造成他人损害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醉酒的人没有达到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程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醉酒是一种个人民事行为,醉酒之前,行为人应当可以预见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佟某醉后等公交车时,将站在其前方的方某推下站台致方某轻伤,属于醉酒致人伤害,对于方某的损失,佟某需要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
酗酒、醉酒会使人的自制力降低,使人变得易怒、好斗,容易寻衅滋事,甚至实施犯罪。酒后犯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给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所以即使在醉酒状态下,侵害他人权益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