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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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规定。

立法背景

作为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制度设计,本条旨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资本的政策引导力度,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推动服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的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途径,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条文解读

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中小企业签订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中小企业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中小企业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直接融资是与间接融资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金融相比,投融资双方都有较多的选择自由,实行资金直供,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与中小企业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直接性。中小企业直接从资金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与其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分散性。直接融资是不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三是信誉的差异性。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四是部分不可逆性。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不需要返还。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五是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小企业和投资者可以分别决定融资、投资的对象和数量。

二、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从整个金融市场体系协调和发展来看,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坚实的基础。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资本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形势下,国家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的多层次化的要求,有利于提供优化准入机制和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和融资面临的困难,国家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丰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坚持优化发行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提高融资效率、严格责任主体,促进资本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的体制机制,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高差异化的投融资服务,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再融资加快发展。

三、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各类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风险)投资等进行融资。2004年以来,国家推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推动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国家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国家支持运营规范、发展成熟的股权市场跨区域开展业务,破除地方政府过度行政保护,更好发挥股权市场为中小企业多渠道股权融资功能,促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为股权市场发展创造更加市场化的竞争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跨区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通过良性竞争,持续改善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服务,最大程度地激发股权市场活力,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中小企业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是指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制度。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丰富适合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债券品种。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支持和规范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放心保)资产管理机构等合格机构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二是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规范发展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服务。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建立债券发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完善债券增信机制,规范发展债券增信业务。强化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健全债券违约监测和处置机制,支持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三是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鼓励债券交易场所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信息共享、顺畅连接,加强互联互通。提高债券市场信息系统、市场监察系统的运行效率,逐步强化对债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统一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对债券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的监管,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大查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