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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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产生的背景及经过

1945年8月,中国人民经过14年浴血奋战,终于取得了全面胜利,全国上下一片欢腾。散落在内地各处的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从1945年9月,即开始筹划回迁事宜。但直到1946年12月,历经曲折,各所才最终全部搬迁完毕,在南京、上海两地重新集结,揭开了战后学术重建的序幕。

这时,中央研究院已由战前的10个研究所,扩展到13个研究所(含筹备处)。国外学术团体也都承认中央研究院为“中国国家学院”。但是,中央研究院只有评议会而没有院士,从体制上来说是不健全的;也无法汇集全国重要学术人才,很多推动国家学术进步的工作更无法进行。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的时候,因当时中国科学基础薄弱、科学人才匮乏,实在没有条件选出院士。但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中国科学有了长足的进步,科学人才也增加了很多,各个学科几乎都产生了奠基者和创始人,并涌现了一批学贯中西、融汇古今的大师。因此,中央研究院代院长朱家骅一方面积极筹划以研究核武器为目的的近代物理研究所,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建立院士制度。虽然傅斯年等少数人认为,在内战正酣的时候进行院士选举不是很合时宜,但多数人还是赞同朱家骅的意见。于是,1946年10月20—22日,中央研究院第二届评议会第三次年会在南京召开。

会上确定采用傅斯年的建议,以“院士”取代“会员”,院士对应的英文名为Fellow of Academia Sincia。会议重点讨论了在中国建立院士制度这一议题,并通过了经修订的《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和《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对院士的资格、名额、提名办法、选举规程、职权、学科分组,评议会的选举办法、规程,名誉院士的资格、选举办法,均做了明确的规定。新修订的《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还规定,第一届院士由本届评议会选举产生,以后的院士则由往届院士选出。

1947年3月13日,修订后的《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和《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经国民政府公布施行,这样,“院士选举”和“院士会议”的设置就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3月15日,朱家骅即召集京沪评议员举行谈话会,讨论“院士选举规程”及“院士会议规程”。会议委托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兼物理研究所所长萨本栋与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傅斯年两位评议员,各拟一份选举草案,提交会议讨论。会上推举胡适、翁文灏、萨本栋、傅斯年、茅以升、吴有训、李济7名评议员组成院士选举规程草案起草小组,以萨本栋为召集人。

3月17日,评议员谈话会举行第二次会议,继续商讨院士选举法。会议决定以傅斯年所拟的草案为基础进一步修订完善。26日,朱家骅再次召集京沪评议员举行谈话会,讨论修订并通过了起草小组所拟就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规程草案》,内容共五章十七条,分为:总则、提名、院士候选人资格之审查、院士之选举、附则。该选举规程以通信方式征得了各评议员的同意,对院士的选举资格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最为关键的两项:

其一,对所习的专业有特殊著作、发明或贡献;

其二,专业学术机关领导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绩卓著。

这第二项就是一些“学术机关领导”后来能够当选为院士的依据。

根据选举规程:院士候选人,先由大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提名或由评议员5人共同提名。院士的选举工作分数理、生物、人文3个组进行。每组先由5名评议员负责本学科候选人的初审,再得到评议会半数以上选票者成为正式的候选人。然后由出席选举会议的评议员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五分之四者正式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