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大先生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蔡元培的理想是将中央研究院打造成不受政治影响的学术机构,特别重视学术研究的学术性和独立性,他曾强调:“学院自由,正是学术进步之基础也……就中央研究院之立场言,更宜注意科学研究之自由精神。”蔡元培坚信“学院自由”是学术进步的基础。

根据这样的理想,蔡元培在制定《中央研究院组织法》时,特别注重“学人治院”的设置。

根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规定,院长下分行政、研究、评议三大部门。行政部门极为精简,由总办事处主持,院长之下设总干事一人,协助院长主持总办事处工作,执行、管理全院行政事务。研究部门是研究院的基础,以中央研究院自设之各研究所为主体进行科学研究,所长是推动各所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的灵魂人物。评议部门则拟设评议会为全国最高科学研究的评议机关,负责决定学术研究方针,督导学术进步、发展,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由院长聘任国内30位学者专家与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所长共同组成。同时依规定,全院除院长由国民政府特任,评议员由国民政府聘任外,上至总干事,下至行政办事人员均由院长聘任。

中央研究院作为全国最高学术机构,具有两大使命与任务:进行独创性的科学研究;促进、指导和协调全国学术研究事业。

随着各研究所的建立,“实行科学研究”的任务逐渐展开。但由于当时中国科学研究事业刚刚起步,科学人才十分匮乏,中央研究院在“指导、联络、奖励学术研究”方面面临一定挑战。

中央研究院既然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自然应像先进国家的“国家学院制”一样,以由学者专家为“会员”(member,即后称之为“院士”)构成中央研究院组织主体。但当时中国政治情势复杂,科学研究事业刚刚起步,也没有成熟的科学家,显然不具备设置院士的条件。因此只能先设置评议会,作为院士制度的预先准备,充当全国学术评议的最高机关,作为全国科学界优秀人才与学术组织之间、中国和外国的主要科学机构之间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的枢纽。中央研究院成立不久,就拟订了六年三期的总计划,其中规定1928年完成拟定评议会组织条例、1929年选举评议员成立评议会。但终因种种原因,评议会迟迟无法成立。

1933年6月18日,中央研究院总干事杨杏佛在上海遇害,蔡元培对此感到十分悲痛。

1934年5月,丁文江出任总干事。这时,中央研究院已成立的10个研究所渐次充实,研究工作渐入正轨,初具规模,但评议会一点眉目也没有。丁文江一看这样不行,何况院长蔡元培年事已高,必须赶紧成立评议会。

丁文江是那个年代科学家中少有的实干家。他首先对《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作了修订,并获国民政府批准。其中第五条为:“中央研究院设评议会,由国民政府聘任之评议员三十人及当然评议员组织之。中央研究院院长及直辖各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院长为评议会议长,评议会条例另定之。”同时规定,院长“出缺”时,并非由国民政府直接任命,而是由评议会推选三位院长候补人,呈请国民政府从中遴任一人。

1935年5月27日,由丁文江起草的《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出台,为评议会的设置提供了依据。评议会是促进全国学术交流合作的中心枢纽,因此,评议员应具有学科专业知识、领导能力以及各学术机关的代表性。对于评议员的聘任及资格,《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第一届聘任评议员,由中央研究院院长及国立大学校长组织选举会,投票选举三十人,呈请国民政府聘任之。”第三条规定:凡“对于所专习之学术有特殊之著作或发明者”或“对于所专习之学术机关,领导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绩卓著者”皆具被选举资格。另外,中央研究院院长、各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这样,评议员由超然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排除了执政当局的干涉,最大限度确保了中央研究院的学术独立自主性,为科学发展创造了相对良好的环境。

1935年6月20日,在南京举行第一届评议员选举,经选举产生了来自高校和学术机构的首届“聘任评议员”30人,加上由中央研究院院长和所长组成的“当然评议员”11人,总计41人,组成第一届评议会。

首届聘任评议员30人名单如下:物理学——李书华、姜立夫、叶企孙;化学——吴宪、侯德榜、赵承嘏;工程学——李协、淩鸿勋、唐炳源;动物学——秉志、林可胜、胡经甫;植物学——谢家声、胡先骕、陈焕镛;地质学——丁文江、翁文灏、朱家骅;天文学——张云;气象学——张其昀;心理学——郭任远;社会学——王世杰、何廉、周鲠生;历史学——胡适、陈垣、陈寅恪;语言学——赵元任;考古学——李济;人类学——吴定良。任期5年。

9月7—9日,中央研究院在南京举行了首届评议会成立大会。

至此,中央研究院形成了由行政管理、科学研究和学术评议三大部分组成的完整体系,成为20世纪上半叶中国科学体制的核心。蔡元培盛赞评议会的成立,是中央研究院院史上可以“特笔大书”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