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生态视域下“医”“药”协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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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医”与医疗健康服务业

本书将医疗健康服务业简称为“医”。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将健康服务业的内涵作了如下描述: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本书借鉴了其中关于健康服务的定义,把凡是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健康管理、保健康复等服务的机构,以及为这些机构的功能实现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的行动者均归为医疗健康服务业范畴。同时,为了凸显“药”与“医”的协同发展关系,本书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归入“药”的范畴加以专门讨论。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中的门类、大类、中类以及小类,本书对医疗健康服务业涉及的范围进行了梳理,详见表2-5。

表2-5 与医疗健康服务业相关的行业类别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整理而来

由表2-5可知,医疗健康服务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随着分工的不断细化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机构与服务项目,这为“医”“药”协同发展提供了知识支撑、资源共享以及基于商业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激励保障。同时,由于其涉及主体、门类过多,也给理论与实务工作带来一定挑战。为了确保可以提纲挈领、全面系统地把握医疗健康服务业中各类主体的功能,本书基于产业生态理论,结合相关主体在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中的功能定位,对上述机构、服务进行归类,形成了由核心层、支撑层、载体层、监管层构成的“医”的产业生态圈层体系,详见本书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