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节 坚持“三个更加”和“三条方针”
1980年11月,任仲夷接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继续推进习仲勋带领开拓的改革开放探索。1980年12月24日,胡耀邦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座谈会,明确表示:中央在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方针不动摇。1981年1月21日,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座谈会纪要》,提出了五项具体政策:(1)广东、福建要千方百计充分利用外资;(2)中央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策,关照、支持广东、福建的特区建设;(3)水产公司要搞渔贸统一;(4)坚决打击走私活动;(5)坚决简化各种审批手续,有的审批权可以下放到省。[48]
1981年,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已近两年,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有许多管理工作和具体措施跟不上。5月27日至6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在北京主持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两省负责人反映意见,要求中央进一步松绑放权。会后形成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81〕7号文件批转了《纪要》。这次会议较好地协调和解决了中央有关部门和两省条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松绑放权,并且同意两省继续推进在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制定适合本省情况的法规、条例。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1981年6月广东省委提出“三放”方针:“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归根到底,不外是对外开放,对内放宽,对下放权,而且要比不实行特殊政策的地方,加一个‘更’字。”这一方针得到中央的认同。[49]10月,广东省委提出必须坚持“三个更加”(又称“三放”),推进改革开放及特区建设。
“对外更加开放”:主要是抓“三个引进”(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和智力)、“三个出口”(商品出口、劳务出口、风景即旅游业出口)和创办经济特区。
“对内更加放宽”:主要是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工业、商业部门推行经济责任制,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在办好国营经济的同时,注意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一起上,大力推进物价和流通体制改革,展开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价格闯关。
“对下更加放权”:主要是在保证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把没有必要集中的权力坚决放下去。省下放了一定计划权、对外经济活动权、人财物的管理权,消减办事环节和审批手续。[50]
中央对广东寄予厚望,不断增强“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能为全国对外开放、对内改革闯出一条路来,这对广东改革开放的起步极为重要。而广东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时,始终注意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广东改革发展规划,实现“先走一步”的战略设想,坚持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去解决,决不能走回头路。
1982年初,国家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活动,收回一些原先下放地方的权力。广东面临巨大压力和一些具体经济工作问题。7月上旬,广东省委进京向中央汇报广东情况,会后形成了《广东省经济工作汇报会纪要》,主要内容不仅有解决对外经济活动权限问题、外贸亏损问题、财政问题、被外省冻结扣罚货款及进口积压商品的处理问题等,还包括尚未解决的两大问题,即给广东一些“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和调整出口换汇成本包干基数问题(即“一个权,一角钱”问题)。9月,省委再次向中央汇报,就7月份没有解决的“一个权,一角钱”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广东省经济工作汇报会纪要(续)》。谷牧指出,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试办经济特区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现在是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把广东、福建两省的事办好,把特区的事办好。[51]
1984年,广东省委要求各地用足用活中央给予广东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并明确提出了“三条方针”:一是政策规定有许多条,为了办成于国于民都有利的事情,要积极找出对办事有利的政策根据,去扶持,去帮助,而不应找根据去卡;二是政策规定本身允许灵活的,则应从有利于生产和搞活经济的方面理解,灵活执行,而不是相反;三是对于国于民确实有利的事,如果从现有文件找不到根据,可以试点,在试点中允许突破现有规定,并及时总结经验。[52]这是广东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创造性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具体体现。